結婚后有欠款離婚怎么處理_婚后欠款離婚怎么處理嗎?
特邀律師
離婚有兩種,雙方協議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不同的離婚方式說說。雙方達成協議離婚,可以在離婚協議書對債務進行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是真實意思,可以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債務進行安排,有的對一方個人債務都可以商量,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自動生效,對于債務的約定也開始生效,一方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訴。起訴離婚,對于債務肯定要有處理,根據最終是調解還是判決,處理結果有點差異,在法院調解可以對債務進行約定,可以一方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對于無法查清的債務,在離婚后一定時間可以另行主張。對于判決結案的,考慮庭審過程中總有一方不會據實回答,甚至雙方都不誠實,法院對可以查清的債務可以根據財產分割的情況以及債務產生原因,各自經濟能力綜合考慮,在基本平衡的情況下判決是一方承擔還是雙方各自分擔,在法院處理的債務都會在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寫明,到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管怎么處理,對債務處理都是婚姻內部解決辦法,對外不能對抗善意債權人,如果有發現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債務,第三方可以提起撤銷之訴或者直接以夫妻共同為被告提起訴訟。考慮有些債務對于債務性質有爭議或者暫時查不清,法院一般要求可以搜集證據另行主張,那么再次起訴也是可以的,在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內可以主張,對于是個人還是共同債務,雙方各自舉證,法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判斷,不能調解解決的,只能依法判決。
在結婚之后其中一方可能會去借錢,但是配偶不知道,直到離婚的時候對財產、債務進行瓜分的時候,對方才只知道了這筆欠款的存在,這時沒有借錢的一方就會覺得不公平。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是謝律師,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大家。
先簡單說下,夫妻一方驚營欠債,其實是夫妻為了共同的生活對外的債務,這種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對于這部分債務,離婚時可以平分債務,也可以約定有一方承擔。
另外,給大家講講夫妻間的債務問題。
1.兩個人簽名,就是共同債務。
從咱們法院判決的案例來講,一般如果借條上,有夫妻二人的共同簽字,那么這份債務是賴不掉了,兩個人都要還!當然,借款時候沒簽字,但后來承認的,也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2、為日常生活而欠的債,是共同債務
如果借條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字, 但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比方說為了買車用于提高家庭生活,為了孩子出國借款等等,那么這樣的額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3、惡意串通的債,不是共同債務
比方說,之前我家遠房親戚就問我,他后媽和他爸爸離婚,不想讓他后媽分得存款,想找個朋友寫個借條,然后跟他后媽說,他爸在外欠了很多錢,要離婚,先把外債還上。
呵呵,如果雙方訴訟離婚,你認為這種“小把戲”,能騙得過“法官大人”的法眼嗎?!!!法官那是火眼晶晶啊,法庭上,法官會連續性發問,讓你各種解釋為什么突然出現這份債務!最后,偷雞不成蝕把米,給法官留下惡意串通偽造債務的印象。
4、超出正常家庭生活的債務,一般不是共同債務
一個人簽借條,但是金額太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債權人這個時候再來告夫妻二人,債主就得負舉證責任了。債主來證明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我是婚姻律師,關注我,每天學習法律知識。
結婚后才發現對方欠了十幾萬的貸款,我該怎么辦?
看到這個問題,如果是我,首先要看看十幾萬的貸款都做了什么?如果都用在正當的事情話,會和對方一起努力將這些錢還上,如果結婚發現對方欠的十幾萬的貸款是用在不正當的事情上的話,我會選擇離婚。為什么會這樣辦呢?那我就說說我的原因。
原因一:結婚后就成為一家人了,有什么事情大家都應該在一起商量。沒有必要隱瞞,題中提到是結婚后發現的,首先是一方隱瞞了結婚前的經濟問題,沒有告訴對方,可能是怕影響到自己的婚姻,讓對方說明這些貸款都用在什么地方,如果是用在,給父母看病,買房,買車,或者是你們結婚用在彩禮上了,又或者做正當生意而貸的款,那說明對方怕你有經濟壓力,選擇不告訴你的,你可以找個適當的機會和對方談談,如果這些錢都是用在上述的事情上,我覺得你也沒有必要糾結了,和對方一起努力將貸款還上。雖然對方隱瞞了欠貸款的是事情,但是最起碼說明他在人品上沒有問題。不是把錢花在亂七八糟的事情上的。當今社會現在又有幾個家庭沒有貸款呢?房貸、車貸、生意貸款、等等貸款只是為了讓生活更加美好,所以你要給另一方說,不要有壓力,你會和他一起努力把欠的錢還上。
原因二:當你結婚后發現對方有十幾萬的貸款,通過了解和對方的深談,這些貸款用在一些不正當的事情上,例如黃、賭、毒。建議你立馬離婚,因為他會欠的更多,這是個無底洞。如果你們感情非常牢靠,估計你也會選擇幫助對方把錢還上,幫助他改正缺點,那你必然會面臨經濟和心里的壓力,未來的日子活的也很累,如果對方改正缺點還好說,如果沒有改正那時候你再選擇那就進退兩難了。
最后告誡大家,兩個人既然選擇了結婚,就要坦白自己過去的一切,包括自己的經濟情況,這樣兩個人才不會有矛盾,才把對方當做可以依靠終身的人,更不要去欺騙對方,你覺得也就是欠十幾萬的貸款而已,但是你卻沒有發現你欺騙了對方的感情,對方會很難過很傷心,給婚姻的道路埋下了隱患,且行且珍惜!
我以為,老婆欠網貸信用卡,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要不要離婚,關鍵看你對她是否還有感情,感情才是婚姻能否延續的根本。
你現在很迷茫,不知道該怎么辦,我幫你分析分析。
首先,你問下自己:你對她還有感情嗎?
如果你對你老婆還有感情,就算你離婚了,你忍心看著她獨自承擔債務,為還債而東奔西走,從此陷入生活的泥潭而苦苦掙扎嗎?
如果你對她徹底失望,沒有了感情,她過得好與壞,你都覺得無所謂了,不在乎了,那就另當別論。
其次,要看她欠網貸信用卡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她確實是遇到了意外的困難,比如父母生病急需錢搶救,投資失敗而欠下債務,或者遭遇壞人上當受騙,不得已而欠下網貸,這個時候你還要跟她離婚,那是把她往絕路上逼。你下得了手嗎?
當然,如果她是因沾染上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把家財輸光,進而網貸或借信用卡,這種行為就很惡劣了,那你要離婚,別人也是理解的。
最后,你要弄清楚她到底欠了多少錢,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姻續存期間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是應當共同償還的。你要調查清楚她借的錢用在了何處,借了多少,并且保留相關的證據,用以證明該欠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就算你離了婚,你也要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世間緣分種種,唯有情緣最難得,最難守,所以說,夫妻緣分來之不易,該珍惜時要珍惜,該善待時需善待。
切記:夫妻緣分,千金難買!
1、如果是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了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問題,就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
2、如果室法院判決離婚,通常不會涉及到債務問題,夫妻雙方還是可以繼續協商債務承擔問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義務償還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精神,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做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裁定書、離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做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離婚夫妻在離婚時隱瞞債務,是夫妻借離婚逃避債務的主要方式。債權人因故未能申報債權,法院一時又難以查明夫妻全部的債務情況,這也給離婚夫妻逃避債務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通常協商把家庭財產讓給未經手債務的一方,自己承擔全部債務。離婚后,債權人以手中的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經手債務的一方清償債務,但此時被告已無償還能力。所以,對于這種情況,法院在查清該債務確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共同債務的基礎上,把另一方作為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追加其為案件的共同被告,共同償還債務。
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中規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在案件執行過程中,作為共同被告,共同償還債務,法院可要求有執行能力的一方先清償全部債務,然后由他(她)再向另一方要求償付,從而切實保證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得以實現,使夫妻借離婚逃避債務的企圖徹底破滅,有效地防止這種規避法律的現象發生。
律師支招:現實生活中,即使夫妻之間采取AA制的方式,也僅僅可以約束夫妻雙方,無法對抗第三人,在不能舉證債權人明知夫妻實行約定財產制時,仍然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對于夫妻中的一方而言,可采取在借錢之時,明確告知債權人,夫妻實行的是AA制,并且取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由借錢一方歸還債務,這樣另一方就可以不承擔連帶償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