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都有哪些條件_離婚都需要什么手續?
特邀律師
我的想法是,只要夫妻倆有共同生下寶寶的,只要有一線希望,就用百分之百的去努力努力爭取,盡量的將夫妻倆共同生下的孩子養大成人,實在過不到一起,可以使用熱問題冷處理的方法,短時內先分開過夫妻倆個要互想多為孩子的前途想想,做為大人不能太自私,光為自己著想,有點太自私了,實在過不到一起,那怕分劇,只要能共同把孩子養大,給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這才是正確的選擇,離婚是可以,但是您把下一代直接害了,明白嗎?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們心里,大多童年的時代在心里都有陰影,很多孩子都需要看心理醫生,為了您們的下一代身心健康著想,勸有這種想法的女土們,先生們!千萬不要急著領那張證。等孩子成人以后,在說好嗎?
離婚一般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形式,對于協議離婚,無需條件,只要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即可,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對于訴訟離婚,因為存在一方不同意離婚,所以法院需要對是否離婚進行判決。
訴訟離婚判決是否離婚只有一個標準:夫妻感情破裂。
標準很簡單,但是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卻不好說,因為感情是兩個人的感情,生活也是兩個人的生活,不管是法官,還是其他人,都不太可能介入夫妻的生活,了解他們的婚姻現狀。法律根據實踐出現的情形,規定了部分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標準:
《婚姻法》規定了四種行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因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中會碰到各種各樣的案件,離婚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門,婚姻法規定的四種類型并不能夠完全滿足實踐需求,所以司法解釋對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進行更細化規定,具體包括
1.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不知悔改。
8.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9.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2.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3.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這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自然自愿離婚的條件也有差別,下面給你列舉幾種可能。1.男女經常吵架,時間久了感情破裂無法挽留,協議離婚,協議的話自然要把結婚后的雙方財產(房子,車子,存款)進行合理分割,然后如果有孩子,也要根據孩子意愿(如果孩子還小,由經濟較好一方負責),父母兩人協商共同承擔撫養孩子義務。2.男方出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這種在一方有過錯的前提下,可以在申請分配財產時適當多獲取一些。3.由于雙方父母過度干預兩個人生活,而雙方又沒有好解決方法,時間久了,兩人感覺出現裂痕,提出離婚,這種情況可以按雙方意愿協商分割財產。
只要沒有發生諸如婚外性關系等,能夠修補的婚姻就沒有離婚的選項!
能修補的婚姻,其實就不是個很壞的婚姻。
一個人能夠離婚,往往取決于很多因素,甚至偶然事件,也會讓婚姻遭遇不幸!
婚姻,并非兩個人的事,實實在在是兩個家庭的事。婚后,你們要處理的事很多,如與雙方父母關系;與雙方兄弟姐妹關系……一旦處理不好都會影響彼此心境!
若不能及時溝通,日子久了,積怨也就如積木一樣,越堆越高……
心一旦有了芥蒂,感情就會受傷,傷若不能及時愈合,感染化膿……最后就惡化了,或爭吵或冷戰或彼此惡心……如此下來,僅存的感情沒了……
當下的事處理不好,未來就不會順心順意!婚姻最重的是當下,當下沒處理好,就成為了過往,也就變成了婚姻的積怨……
若有外遇若彼此冷落若雙方互相指責,久了都是離婚的必要選項!
若不讓離婚有個好的選項,就要事事溝通……
中醫有個理兒:通則不痛,痛則不通!其實,婚姻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