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后多久不能離婚_剛生完孩子多久可以離婚?
特邀律師
【1】丈夫在妻子哺乳期。生孩子一年內,不準向妻子提出離婚的。特殊情況除外。妻子起訴與丈夫離婚,不在此受到限制。【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基于對女性的特殊保護,一般情況下,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在上述28個月內,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兩種:a女方提出離婚的,b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即女方懷孕或者生的孩子是婚后與婚外男性受孕而生)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為了照顧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的特殊情況,保護胎兒、嬰兒的健康、維護婦女的身心健康,上述限制是完全合理的。對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一方面胎兒或嬰兒正處在發育階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撫育;另一方面婦女也需要身心的康復,如果此時男方提出離婚請求,對婦女的精神刺激過重,既影響婦女的身體健康,也不利于胎兒或嬰兒的保育。在上述期間內禁止男方提出離婚,不僅出于事實上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法律不僅要保護胎兒和嬰兒,同時也要保護婦女。為了保護婦女和子女的正當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時提出離婚請求是完全必要的。
你好,如果你們協議離婚,提出隨時都可以。但是女方哺乳期內,原則上禁止男方提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條同時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