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線索算立功嗎_在逃期間提供線索算立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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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檢舉揭發了重大案件的行為與服刑的罪犯無關,不算其立功。但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
家屬檢舉揭發了重大案件的行為與服刑的罪犯無關,不算其立功。但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不屬于立功,地法律上至少叫坦白認罪,要主動供述司法機關沒有掌握的其他人的犯罪事實或提供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才屬于立功,如果司法機關沒有掌握的犯罪事實,自己主動供述,那有可能叫做自首。
自首分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甲在羈押期間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搶劫罪行,構成特別自首。同時,甲提供了乙被關押的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捕,構成立功。又乙的罪行(搶劫致人死亡)可能判處死刑,甲的行為屬重大立功。對于甲的量刑,自首且重大立功,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不算立功呢?專家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揭發、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的,應認定具有立功表現。胡某雖為公安機關提供了線索,但其是在逃未到案,不符合立功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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