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占他人土地糾紛打架_強占土地還打了人怎么判呢?
特邀律師
強占他人承包土地屬于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具體事實與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強占他人承包土地,導致承包土地上青苗被毀,或者其他情形導致承包土地無法生產的,涉嫌破壞生產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打人要看被打的程度,如果傷情在輕傷以上,那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土地糾紛,被打又被恐嚇依著有錢又有關系欺負人,如何解決自保?
土地糾紛現象在農村經常發生,鄰里之間因為宅基地和田地邊的問題不惜罵街和大打出手,甚至揮刀像向,嚴重破壞了鄰里之間的關系,鬧出人命的也是有的。像題主所說的依著有錢有勢欺負人的就是所謂的農村地頭蛇,惡霸。這種人就是打東家罵西家,什么便宜都想占,在村子里橫行霸道,很多人都是敢怒不敢言,有的村民為了不被他們欺負還主動巴結這種人,其實內心也是對其恨之入骨。
在小平的老家村子里也有不少惡霸、地頭蛇,有的是仗著有錢有勢,有的是仗著兄弟多,經常欺負村子里的孤戶和老實人,孤戶老實人要人沒人要錢沒錢,只能打碎牙齒往肚里咽。小平家的地就和惡人家的地相鄰,每年那人犁地時就占我家一梨子,小平的父親開始沒發現,后來感覺土地越來越窄才意識到了問題,就把地頭的界石挖露出了地面,才知道那家人占了我家的地,父親就和他理論,但他占著自己兄弟多欺負人,就是不把地還我們。父親沒辦法,只能找來了村支書進行調解,他表面答應還地,可就是不還,對于這樣的人,老實巴交的父親只能自認倒霉。
題主所說的這種被人欺負的感覺小平是深有體會的,那么遇到這樣的地頭蛇、村霸,該如何自保呢?你打也打不過,也沒有什么手段,當然武力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到時候吃虧的還是自己。現在全國上下正在進行打惡除惡活動,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要向當地政府部門尋求幫助,如果解決不了,就去上一級上訪,總會找到說理的地方。
不是有句話說的好嗎?“千里求書為道墻,讓他三分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誰見當年秦始皇。”對于這樣的惡霸,“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惡人自有惡報,他遲早會得到報應的,這樣想想,心就會敞亮了。
大家好,我是平安(PiangAn)618,關于農村承包的土地,相鄰的兩家產生糾紛,一分占用另一家的土地,應該怎么處理?這種現象在農村時有發生,尤其是在90年代以前,因為當時的分地手續不夠完善,領導不立造成的嚴重后果。自從1991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后,這種現象就只有個別的發生了。
既然有這個現象,我們就必須想法解決。首先從原始資料查起,查看分地時的記錄,按人均多少地從新仗量,這樣就清清楚楚,各人就是各人的。如果明知道是貪占了別人的土地又不承認,那就只有走法律程序。
其次是如若明知道是別人土地,依仗自己家有人,強占為己有,不講理,那就只有走法律程序,起訴到法廳。但是也有因土地糾紛官司打到了法院,以失敗而告終,而認為自己家有強勢,就不斷到鄉鎮政府挑釁鬧事,由于鄉鎮政府怕上訪,他們故意說是“如若不答復,明天去省,后天進京”。弄得鄉鎮政府領導好難為情,啼笑皆非。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大千世界,無奇不有。若出現上敘情況,主要是看當事人雙方的態度,如若互相謙虛,互相諒解,那就什么事也不會發生了。思想教育也是作好基層工作的關鍵,所以必須做好兩家當事人的工作。隨著未來農業的發展,大塊面積的種植推廣,這種現象就不會再有發生了。
農村流傳著一句話,叫“寸土必爭”,這種人是他的他爭,不是他的也要據為己有,意圖就是愛占便宜,妒忌心強。
大凡是這種人,家里比較貧窮,自己種的莊稼不好,看到別人種的莊稼比他家的長的好,心里不平衡,想方設法也要算計一下,不是挖別人家的地邊子,就是崴人家的莊稼,或者人家的莊稼熟了先偷上一點,這樣心里才舒服。
見過這種人,他和別人的地挨邊,他自己的地里莊稼苗出的不全,看到旁邊人家地里莊稼旺盛,就心里癢癢,偷偷的拔人家的莊稼苗,自己地不走,要走別人的地里,每次犁地,都要把地邊上的土往自己地里犁上一點,還說什么“寸土必爭啊!”兩家發生爭吵,還強詞奪理,說活還理直氣壯的,還大打出手。這種人窮賴窮賴的,素質低下。
歸根結底,這種人的意圖,就是自己沒有本事,別人不能比他強,見不得別人好,犯紅眼病,就是妒忌心作怪。
但是,現在這種情況不太多了,外出打工要比在家爭地邊掙錢來的快。所以,就有了土地撂荒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