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時加班不給加班費_員工加班沒有申報,是否能夠獲得加班費嗎?
特邀律師
謝謝頭條君邀請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要你舉證的證據與事實一致。
還有特殊情況或不符合事實的不會有加班費?
所謂加班和加班費,適用于實行標準工時制下的單位和職工,勞動法對每日加班的時間,每月累計加班的時間,節假日加班,不同情況下加班費的計算,均有詳細規定。同時還有特殊情況下,如搶險需要等例外情況下的規定。由于我國大多數單位實行的都是標準工時制,這是最一般的情況。
還有一種叫綜合計算工時制,如火車的乘務員,按一定的周期,需要連續工作幾天,再補休幾天,這由單位的工作安排和職工的約定來決定。超越累計工時的,應計算加班費。
比較麻煩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如新聞記者、采購人員等,工作時間,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且主要由工作成果來考核,除節假日算加班外,其他時間不算加班。實際上,此類人員不好確定工班作時間的人員,各行各業都不少,在節假日時間,常常也停不下來,在認定上很難。除非是單位限定在節假日,不得休息去完成。
需要廣大勞動者注意的是?
案例中
勞動仲裁申請不會得到支持。加班沒有申報,不能夠獲得加班費。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費。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費。案例中,公司有加班管理制度,加班需要審批并報備,才能夠核發加班工資。某某剛畢業,工作經驗不足,崗位要求決定工作經常需要加班。某某某平時的延時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未履行公司規定的加班審批手續,只能夠視為自愿加班。因此,某某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要求缺乏依據,不會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以上僅供參考。
你好,這樣的公司多了去了,都是遲到一分鐘都要扣錢的,至于員工加班多干點活那就是應該的,你要是要加班費那就是沒道理的,起碼這類公司老板就是這邏輯。這樣的公司有沒有發展前景真不好說,因為公司的發展前景如何跟員工遲到被扣工資、加班沒有加班費并沒有直接到關系。只不過會讓人覺得這么小氣和吝嗇的公司應該好不到哪去,自然讓人堪憂這種公司的發展前景。我想你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實際上,我倒是覺得員工不能這么太固化的關聯兩種本沒有聯系的事。試想,遲到扣工資也并非沒有道理,只要不是扣的那么出格,也都能理解,畢竟是遲到了。至于平常加班沒有加班費,這個確實說不過去,但也僅僅是表明公司在制度管理上不規范不到位,跟公司的發展前景不沾邊的。能影響公司發展前景的,主要還是行業前景、技術能力、產品研發等大的方面。所以,光從遲到扣工資、加班無加班費這個層面講,確實很難確定公司的發展前景如何。
當然,我明白你說的這個事的意思,你是想問又扣工資又無加班費的公司,待下去有沒有個人的發展前途。我的答案是,如果個人在公司里面還有能力提升的可能和機會,還有向上發展的空間,那么在公司還是有發展前景的,否則確實沒啥前景了。沒有前景,那就可以離職。如果你因為沒有加班費而離職,當然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只要你有加班的證據就行。
看樣子,你的加班情況應該比較嚴重,又沒有加班費,我覺得有必要離職。離職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所有加班期間的加班費。
你好,你們公司占用員工下班時間和周末休息時間強迫你們加班,此“一罪”;強迫員工加班又不給加班費,此“二罪”。你們員工想要畢其功于一役,解決公司強迫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費的事,有點難度,但也不是沒有辦法。下面我將詳細介紹一下處理此事的策略。
首先,員工要有思想準備,因為不管是抵制公司強迫加班還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都必然開罪公司,也必須通過法律維權的途徑,這樣的結果很可能就是能要到加班費或補償,但同時也會丟掉工作。所以要處理這兩宗事,員工們首先要想清楚了,是繼續忍受公司的剝 削,還是開展維權行動。
如果員工選擇維權,那么就要有理有據有法可依才行。我將從兩套維權方案進行講解。
第一套 員工只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做法
要想拿到加班費,要想維權成功,員工首要的工作就是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合同、日常考勤和加班考勤、工資條、加班期間的工作照和文件資料(如加班申請單、加班生產記錄等),收集全這些證據資料后,可以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鐵證面前,你們員工加班費的主張一定可以得到支持,加班費一定可以拿到。
這里要注意一點,主張加班費之前,你們員工一定要算清楚公司支付的加班費具體是多少,必須給一個明確有效的數字。平常下班時間的加班費按1.5倍計算,周末加班費按2倍計算,如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3倍計算,不要算錯了。
第二套 員工以公司強迫勞動、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既然是公司強迫你們員工下班時間和周末休息時間加班,那么你們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之規定,(一)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二)用人單位以威脅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你們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并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之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采用這套方案,員工必須掌握公司強迫加班的證據,還需要準備我上面說的討要加班費的那些證據。有了這些證據,然后直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必要的情況下,可能還要打官司。
總之,從你們公司的行為看,公司對待員工加班的做法是明顯的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法律規定的,員工想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收集證據然后維權,才能解決此事。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這個關于“我拿的是固定月薪,晚上和周末加班都沒有加班費,請問這合法嗎?”的問題,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您,您公司的做法99.99%不合法,并且嚴重違反勞動法。
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是否有關于工時即工作時間的約定,例如勞動合同中關于工作時間約定為每天工作8小時,標準工時制等這樣的字眼。
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那么我可以說你現在的公司100%違反勞動法,原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36條規定的法律解讀如下:就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約定實行標準工時,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能超過44小時,如果超過就算加班。當然同時勞動法對每個月加班也有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41條規定的法律解讀如下:企業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后可以安排勞動者加班,但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以每天不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最多不能超過36小時,這些都是基于企業與員工約定是標準工時情況下的規定。
如果企業根據勞動法規定,與員工約定實行非標準工時,即綜合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時,那么就不受上述勞動法規定限制。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39條解讀,39條就明確規定了,如果企業因為自己生產特點,指的是企業生產存在淡旺季的情況,不能按上述36條和38條規定執行的,需要向當地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綜合工時或者不定時工時,就可以不用按上述36條和38條規定執行。
如果你們企業已經向當地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了綜合工時,那么你平時晚上或者周末加班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費。或者1:1調休
企業申請了綜合工時,并且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也約定了是綜合工時,那么這個時候,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生產特點,也就是淡旺季特點,自主安排員工上班或休息,但綜合工時分為以月、季、年為單位,一般公司申請的都是以季為單位,即一個季度對勞動者進行一次統籌安排,例如一個季度共為分3個月,每個月44小時,共計44*3=132小時,這個132小時只要企業支付了員工勞動合同約定的月薪,員工就需要在這一個季度服務滿,如是某個月是淡季,企業安排員工休息了,那么下個月企業讓員工加班,企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當然,如果企業在這132小時以外再安排員工加班,這個時候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當然如果是平時晚上加班必須是要按1.5倍標準支付加班費,如果是周末加班企業可以安排1.5倍支付加班費或者1:1調休。
這里有人可能會問周末加班不是應當按2倍計算加班費嗎?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勞動法律法規規下,企業如果申請了綜合工時,周末加班是可以按1.5倍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不需要按標準工時2倍來計算。
如果你的企業幫你這個工種申請了不定時工時,那么你現在平時晚上或者周末加班,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加班費
不定時工時申請相對比較困難,一般只有像銷售、企業高管這類人群才可以申請下來,因為他們的崗位特性決定了他們的工作特點和用工形式,像銷售不需要天天按時去公司報到,只要你每個月有業績產生,公司才不關心你有沒有去公司打卡呢,企業高管也是一樣。所以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崗位,還有你的這個工種是不是公司已經申請了不定時工時,如果企業申請了,勞動合同或者制度中有約定,那么企業就不違法,但如果沒有申請不定時工時,那么可以肯定地說,你目前所在的公司安排你晚上和周末加班且沒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是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如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4、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如企業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員,以及值班駕駛員等。
根據勞動部申請不定時工時是有條件的,不是所有崗位都可以申請,具體詳見上述規定。
結語
通過上述我的關于標準工時,綜合工時,不定時工時三種工時的用工方式描述,你應當清楚什么樣的工時下面如果超出標準工作時間,如果不支付加班費即是違法行為,你自己可以看看自己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規定,看看公司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如果真的違法,請你收集好相應的加班時間證明,有必要時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別提醒:關于加班記錄證明材料的收集工作,有的企業為了規避支付加班費,會規定員工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如果未申請的延長工作時間,一律不視為加班,那么你以后也要留個心眼,如果企業安排你加班你可以保留相關要求加班的證據,例如微信聊天記錄、會議錄音記錄,加班申請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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