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形式_法院行政案件一審如何宣告判決?
特邀律師
行政訴訟的輸贏,證據是一個方面,它只能證明民告官違法的事實;另一個就是行政訴訟的法律依據。
拿我正在經歷的一樁行政訴訟案來說,證據、事實原被告雙方均無異議,法律、法規對被訴問題也規定的十分明確,可該案經歷了一審、二審、再審,歷時三年還沒最終審畢,值得一提的是,審限三個月的案子經多次延期后,已達到了五百多天了,看來巳是沒完沒了了。
法院對行政訴訟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維持判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撤銷判決
1.主要證據不足;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3.違反法定程序;4.超越職權;5.濫用職權
限期履行判決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變更判決行政處罰顯失公正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
1.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4.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5.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不適宜適用前四種判決時)確認判決合法或者有效 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
違法或者無效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4.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5.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補充性判決:不適宜適用撤銷判決、限期履行判決、變更判決時)
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可以向交警大隊的上級交警支隊申請復核。
行政訴訟不行,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鑒定不出駕乘關系,應當是指在方向盤上,身體上等等沒有能用來鑒定的痕跡或者其他。但是認定駕駛員還可以依靠別的證據,比如旁人的指認,之前的監控拍攝到的駕駛人等等來綜合以判定。鑒定只是判定駕駛員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