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哪些由用人單位支付_工傷保險由誰繳納?
特邀律師
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有5項:(1)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2)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5)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
(1)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3)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4)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6)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給員工辦理的工傷保險,一旦員工發生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責任劃分分別承擔費用;如果沒給員工辦理工傷保險,一旦員工發生工傷,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具體如下:工傷醫療待遇1.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費用: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實報實銷(工傷保險基金)2.伙食、交通、食宿費:市內住院伙食補助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70%發給;轉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企業)3.工資、福利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鑒定后,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由單位負責(企業)工傷傷殘待遇1.護理費:評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保險基金)2.傷殘津貼:1級—4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90%、85%、80%、75%發給(工傷保險基金);5級—6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70%、60%發給(企業)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級—10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發給(工傷保險基金)4.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5級—10級傷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根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實施(企業)關于傷殘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資,規定是這樣的: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工資是應得工資(包括加班費、各種補貼等),不是實得工資。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發放不是按照這個來的。停工留薪期以醫院出具的休假單為準。以上可以參閱《工傷保險條例》和《**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具體細節還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12333
工傷保險,根據我們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都是有用人單位承擔,個人一分錢不用承擔。
而且我們的工傷費率,根據企業容易出現的情況,從0.2%到0.62%,青島市。
這也體現了我們靈活的一方面。
一般來說,對于我們普通勞動者,發生了認為是工傷的事情,一定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
即使我們沒有交納工傷保險,也可以。
我們國家政策最好的一方面是,即使企業沒有給交納工傷保險,在工傷認定完畢后,職工也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撥付。
工傷保險會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應該承擔的部分,防止職工工傷后,沒人管,無錢治病,讓職工身體受傷,心也受傷。
至于工傷保險基金墊付后的,相關費用索賠,是有社保部門負責跟單位進行索賠的。
一方面要追繳工傷保險欠費,另一方面,對于墊付的費用,理應由單位承擔的必須要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本人省心省力。
希望,我們國家這樣的惠民政策越出越多。
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或者參加工傷保險后中斷繳費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該工傷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按照《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足額補繳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職工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工傷康復費用、安裝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住院伙食補助、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一至四級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時發給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