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_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特邀律師
公司合并后的法律后果:
1、公司合并發生公司實體變化,導致合并一方或者雙方解散。公司合并是兩個以上公司并為一個公司,公司合并的最重要效力就是公司實體發生變化,合并一方或者雙方消滅、法律地位喪失。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并入存續公司,法律人格喪失。這里值得注意的事,原公司在合并中的主體消滅不同于在公司解散中的主體消失。在公司解散中,公司主體消滅,其債權人得到清償,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然而,它們作為存續公司的一部分,只取得其獨立的身份,而不是生命。公司合并不僅導致被合并公司的消滅,而且導致存續公司的變更、公司的新設。在吸收合并中,存續公司在公司資本、股權份額、公司章程、組織機構方面發生變化。在新設合并中,在原公司消滅的同時,要創設新的公司。
2、公司合并導致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被合并公司生命延續的概念在法律上表現為存續公司和新設公司享有被并公司以前享有的公法和私法上的所有權利。在公司合并中,合并各方的所有權利都通過法律的作用直接轉移到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不需要經過權利義務轉讓的協議或者出售清單。即是說,這種轉移以法律規定而直接產生,只要合并生效,被并公司的權利義務就轉歸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有效地成為存續、新設公司的權利義務,象在被并公司中時一樣有效。這種權利包括被并公司所有財產權利,如被并公司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等有形、無形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被并公司基于合同和其它法律實施產生的債權。除了這些私法上的權利外,存續公司、新設公司還擁有被并公司享有的公法上的權利,如特許經營權、營業權等。非轉移條款的存在可能影響權利的轉移,例如,如果專利許可書上規定了許可只能給被許可公司本身而不能轉移,則該專利許可權就不能轉移給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在公司合并中,被合并公司的全部義務、債務也通過法律的實施而自動轉給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這種轉移也是合并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通過義務、債務轉移或者繼承協議。但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某義務不能轉移的,可以影響義務、債務的承繼。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的訴訟事務也將轉移給存續公司、新設公司。由被并公司作為原告或者被告的正在進行的民事、行使、行政訴訟,將發生法定的訴訟擔當。公司合并中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是公司合并的重要特點之一,也是公司合并與公司收購、資產收購的重要區別之一。正是由于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公司合并財不必象公司解散那樣進行清算并中止有關公司的一切法律關系。
3、公司合并導致股東的重新入股。公司合并效力的另一個方面顯示被并公司股東重新入股或者說收容。合并主要采取以股換股的方式來進行,被并公司的股東再合并的同時,根據合并合同規定的條件,該持有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的股份,取得存續公司或者新設公司的股東地位。
您好,首先需要看您和公司是否簽訂保密協議。如果違反了保密協議的相關禁止性規定,您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保密協議,公司可以針對你的行為進行內部追責。但是,在法律上,您如果沒有造成損害后果,不構成侵權,因為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具有損害后果。您的行為也不會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
一、制訂合并協議書。按照《公司法》第174條的規定,公司的合并,要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切記。
合并時,因當事公司間的合同而成立。一般來說,在公司合并的過程中,一般是由公司管理層,然后得到公司董事會的授權之后,再進行合并談判事項,并代表雙方的公司擬定“合并協議書”。合并計劃肯定是要經過公司董事會的同意。合并計劃經董事會同意后,再推薦給股東會,還得經各自公司股東會同意。然后簽字后,合并協議發生法律效力。
二、董事會決議。公司首先經由董事會確定合并決議。雖然公司法沒有對董事會的合并決議作出規定要求,但這項有非常重大的意義。要明白,公司合并這事,本身就是董事會權限分內的事情,只不過合并公司會構成了對股東利益的重大改變。所以,建議公司合并計劃得到董事會同意后,還得提交股東會的審議,這樣做比較穩妥。
三、股東會決議。合并對公司有重大變更事項,這件事對股東利益影響非常大。所以,公司合并一定要經由股東會同意簽字后方可實施。《公司法》規定,其決議的方式方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一一通過;如果在股份有限公司,就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他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四、政府批準。假設合并還得取得主管機關審批的,則就得取得其批準。比如,修訂以前的《公司法》就有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合并的這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相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五、財產清單。也是《公司法》第174條中明確規定,公司決議合并的時候,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詳細清單。編制資產負債表明編輯器和財產清單的目的,就是為了方便于了解公司當下資產狀況。
六、對債權人的通知、公告。因公司合并后,對債權人利益有大影響,法律為了保掮債權人,要求公司在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必須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七、要辦理合并登記的手續。等到公司合并完成后,還得辦理相應的注銷與變更,或設立登記事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第一百七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擴展資料:公司的合并具有以下特點:(1)公司的合并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成為一個公司,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之間以訂立合并協議的形式產生的。(2)公司的合并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公司的合并一般是公司之間自由的臺并,但這種自由的前提必須是遵守法律,有些公司的合并還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3)公司合并是一種法律行為。公司合并屬一種合同行為,作為合同行為來說,首先是合同各方達成協議;其次這種協議必須是依法訂立的,否則這種行為無效。公司合并的形式是指公司合并過程中合并各方以什么形式并為一個公司。根據本條的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以下兩種形式:(1)吸收合并。吸 收合并又稱存續合并,它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時,其中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公司并人另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接受被合并公司的公司,應當于公司合并 以后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繼續享有法人地位;被兼并的公司法人資格消滅,成為另一個公司的組成部分,應當宣告停業,并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 手續。如果合并的幾個公司強弱懸殊,一般會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由實力強大的公司吸收另一個或幾個公司。(2)新設合并。新 設合并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組合成為一個新公司的法律行為。這種合并是以原來所有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為前提的。以這種形式進行合并以后,原公司應當 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當然,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設立公司的條 件。當兩個或者多個地位大致相同的公司同時存在,并且任何一個公司都不愿意被并人另一個公司時,新設合并就是比較可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