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過程中的要約是指什么_招標要約價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報價單在合同的締結過程中,屬于要約邀請,或稱要約引誘,它是一方訂約人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的一種預備行為,并非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一種必經程序。要約邀請只有在相對人發出要約以后,再經過自己的承諾,才能使合同成立。要約邀請人可以隨時撤回要約邀請,其撤回行為和要約邀請的內容一般都對要約邀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因為報價單的內容不具體,不確定,不具備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除非報價單做為合同的一個附件,其中的部分內容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招標要約價是指,投資者通過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的方式,以對該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為目的而取得該公司股份的行為。
以招標形式訂立合同時,屬于要約的是投標。
投標是設置一個價格的一個提議。提議人愿意付出東西或者指定一些事情被完成。
投標是與招標相對應的概念,它是指投標人應招標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請,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主動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并以中標為目的的行為。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要約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自要約實際送達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聲明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需明確一點,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客觀上傳遞到受要約人處即可,而不管受要約人主觀上是否實際了解到要約的具體內容。例如,要約以電傳方式傳遞,受要約人收到后因臨時有事未來得及看其內容,要約也生效。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也就是說,在確定中標人錢,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中標通知書:招標人不得以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如果出現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內容有矛盾的合同,將來就會出現旅行合同時使用哪一個合同的爭議。但是,有的時候,招標人為了能夠獲得更大的利益,會要求中標人另行簽訂一個背離原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同。針對這種情況可能產生的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備案的中標合同”就是依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簽訂的書面合同。 《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11月10號到12月12日明顯已經超出30的規定。 1.招標是要約邀請:行為人作出的邀請他方對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本案例:招標人向A B C D E等五家承包商發出投標邀請書 2.要約: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與要約相對應: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 本案例:該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請,并按規定的時間提交了投標文件。 3.承諾:是對要約的回應,同意要約的表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本案例: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