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判實刑的多嗎_公安機關取保出來有沒有判實刑的可能?
特邀律師
朋友被刑事拘留30天后取保候審,判緩刑的幾率大嗎?
能不能判緩刑取決于為什么取保候審。刑事拘留30天后被取保候審,案件會有以下幾個方向。
- 第一,被刑事拘留30天后,公安機關認為基本事實已經查清,犯罪情節較輕,沒有提請逮捕必要,所以取保候審,之后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判處緩刑的幾率比較大。
- 第二,被刑事拘留30天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批準逮捕,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取證結束后可以再次提請逮捕,也可以直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是否被判處緩刑取決于最后查明的案件情節輕重。
- 第三,刑事拘留期間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則公安機關應當釋放犯罪嫌疑人,撤銷案件,但認為檢察院意見錯誤的,可以取保候審,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可以做不起訴處理。
- 第四,刑事拘留期間提請批捕,檢察院認為無逮捕必要,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做構成犯罪不起訴或者起訴至法院判處緩刑的幾率比較大。
- 第五,刑事拘留期間因病取保候審,這種情況下,能不能判處緩刑,取決于案件情節及性質,與是否取保候審無關。
以上就是對于刑事三十日取保候審,判處緩刑幾率大小的分析,但這只是幾率問題,最終是否能判處緩刑,還得法院最終判決結果。
法律,尤其是刑法,是以后果論輕重的,情節次之。你的犯罪屬于經濟大類,4千張,1萬8,且屬初犯又有投案自首情節,符合“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后果不嚴重”的要件,你不用請律師,檢察官可能會作出不起訴或免于起訴的決定,即使起訴了,法官也會輕判,應該不會再收監服刑的。年輕人犯錯可以原諒,但不能犯法。你已經被逮捕過了,考公務員……可能被錄用的概率很低,勸你最放棄這個夢想。你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應該知道一些該干和不該干的事情,應該清楚犯錯、違法、犯罪的基本概念,今后一定要把握好分寸,遇事三思,不越底線,走好人生每一步,做個有理想,勤奮斗,有擔當,無愧于時代的人,能為民族為社會為國家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另外,作為一名當代大學生,在具體描述中不應該出現不該出現的小瑕疵,愿你今后再努力一點,再細致一點,可能你就是下一位“青年先鋒、時代楷模“,我看好你!謝邀請。個人見解,不專業,不成熟,希望對你有幫助。
首先必須要認罪,其次是還要看犯罪的情節,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后判緩刑的概率很大,因為公檢法對于社會危害性把握的程度有很大的一致性。
一般法院會通知你到某地,然后宣判。若是實刑,當天會由法警送你進看守所。所以你最好在宣判之前就與家人告別。你千萬不要選擇逃避--跑路的后果很嚴重的。有錯誤就勇敢的承擔吧,改了還是好同志。
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就能取保出來的,那就說明你得行為并沒有造成重大、危害的結果,完全有不判實刑的可能。而法院判實刑的原因還有很多,你自己的賠償對方損失、認錯、取得對方的諒解等等都是是否判實刑的主要原因。
一、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后被判處緩刑的較多。因為只罪行比較輕的才好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不一定,主要看取保候審的理由。
理由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比如,因為詐騙被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向檢察院報請逮捕,檢察院審查后發現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會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公安機關一般會對嫌疑人取保候審。那么,之后,“有事兒”還是“沒事兒”呢?就要看公安機關補充證據的情況了,證據充分了,繼續逮捕、起訴、判刑;證據補充不到,基本就是“沒事兒”了,取保候審期限到了,申請解除取保即可。
理由二: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逮捕或羈押的必要。
該種情況,適用于案件辦理的各訴訟階段,只要認為犯罪情節輕,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都可以取保,比如輕傷害案件,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無其他惡劣情節等,從緩和社會矛盾方面考慮,就沒必要一直羈押。但此種情況的前提是嫌疑人構成犯罪,即便取保了,訴訟程序仍然繼續進行,直至最后被判刑。但由于屬于犯罪情節輕微,基本上都會判緩刑。
理由三:或患病,或懷孕,或處于哺乳期。
這種情況,體現的是人道主義精神,對于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只要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都可以取保。同理,該種情況下,訴訟程序仍然是繼續進行的,最后判決時,符合判緩刑條件的判緩刑,不符合判緩刑條件,但又因上述原因無法收監的,可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待上述原因消失,而刑期又未滿,應及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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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判決時,是否會收押,還要根據具體案情決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可能判決實刑的,會在開庭前收押。但也不一定的,收押后宣告緩刑的,也不在少數。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