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認定工傷該怎么辦呢_企業不承認工傷怎么辦?
特邀律師
問題是:確診為職業病,公司不認定工傷怎么辦?
答案是:自己必須勇敢的站出來,拿起法律的武器,堅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可能有一定的難度,時間要長一些,要麻煩一些 ,維權的路很漫長,必須的堅定不移的、堅決頑強的走下去,直至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一、職業病屬于工傷范疇,工傷事故發生后,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一)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內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60日內做出認定與否結論;
(三)并于醫療終結提出申請60內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符合條件確定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及處理必須由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用人單位不予辦理,超過時限,責任在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不予辦理,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職工或家屬可以自己提出工傷認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怎么樣解決工傷認定問題,可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首先,必須的搜集、保存工傷的相關證據資料,這是無論走哪個程序、走到哪一步都要使用的,要靠證據說話,說明問題,非常重要。
(二)可以先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力爭由用人單位內部解決。
(三)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尋求行政途徑解決,向屬地政府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仲裁院申請工傷認定仲裁。
(四)也可以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解決。
(五)上述行政途徑不能解決,最后可以走法律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單位一般都有常聘律師或法律顧問,而且法律太專業,也必須要聘請律師。
如果經濟條件所限,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免費提供律師服務。
(六)同時,可以求助用人單位工會,乃至地方工會,地方工會維護職工權益,還是有一定力度的。
三、《工傷保險條例》關于認定工傷的法定七種情形,其中一種情形:
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職業病必須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環境周圍有生產有毒物品的單位引起的,那么,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自己站出來,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會主持公平正義,依法依規,公道處理的。
僅供參考。
朋友你提的問題在現實社會中
存在不少這樣的問題。
如果是個人老板開的公司出現這
種情況比較多一些,如果是國企
單位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一般個人公司如果是認定為工傷
公司需要墊付醫療費,住院費等
一些費用,還要付你每月工資,
還需要安排人員去處理你的賠償費問題,所以公司不愿意認定你為工傷。
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一7)條第六條規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如果是公司不給認定為工傷可以向本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通知公司,仲裁結果會郵寄到公司不同意也不行了,如果不執行還可以憑勞動仲裁結起訴到法院公司可能受到更多損失,公司也不愿意看到這樣的結果。
希望能幫助你朋友:
頭條友友們如果是有好的回答
清留言評論支持!
謝謝朋友們:
一般傷筋動骨的才能評到等級,也就是說評殘才有實際意義,但你屬于什么工傷,傷在哪個部分,有無傷筋動骨只有你自己知道,企業是何因遲遲不去申請你可問下。
工傷鑒定必須要傷勢好了,或最低程度傷勢已穩定了,不在加重或定型情況下,由自己向本企業提出申請,企業才會申請的,這是工傷法規定的,你有沒有向企業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呢?同時,工傷流程復雜而且霸要一定的時間。
如果你向本企業申請了,企業遲遲不向社保工傷科申請鑒定,這時你自己可拿住院時的醫療發票,入院資料,出院小結,病歷卡和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自己身份證等直接去當地工傷部門申請,有幾份表格,填寫后去本企業加蓋公章或部門公章,最后在送回工傷部門等通知就可以了,工傷科受理后,會在一個月內按派醫院和工傷部門相關專家為你作一次詳細檢查,最后得出工傷鑒定結論。
但如果企業不加蓋公章,也不幫你申請工傷,你就可先和本企業人事部或工會?商,如果不成,你可求助當地勞動站,如果還不成,你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到此,不管工傷有無鑒定,工傷事故基本能得到較好的解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希望我的回答都夠幫助你,也能幫助大家
第一,可以要求認定勞動關系。第二,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只要認定勞動關系,就可以要求工傷認定以及工傷待遇。關注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謝謝邀請,我有個鄰居他在快遞公司上班。去年的某一天,他在搬運貨的過程中不小心扎傷了腳,當時腳的大拇指的骨頭都斷了。受傷了就上不了班,醫藥費,生活費都要自己出,老板知道他受了工傷也沒去看他,也沒個問候,沒句關心的話,當什么事也沒發生過,其實老板早就知道他受傷的事,就是不想賠錢。后來,鄰居一氣之下就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老板不承認受傷的鄰居是他員工,那有可能呢?明明進公司時就簽了合同,只是老板想逃避責任不想賠錢罷了。律師就告訴他,公司里有監控,找出監控和工資條,老板不承認都不行。和老板談判了幾次私了的事,都被鄰居悄悄拍了視頻和錄音。打官司是條漫長的路,要收集好多的資料或證據,要開好多次庭審,去年到今年這個官司還沒有解決好,還在等待審理中。
我是一個法律觀察研究探討者,個人關點,雙方誰也不要口說無憑,法律上是絕對反對口說無憑!要以事實證據說話,單位不認可,要拿出不認可的證據理由,員工要拿出自已的證人證言來,法院法官會根據事實論斷誰是誰非,有了依據,就能判斷能否按工傷等級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