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_公司注冊的條件?
特邀律師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體:股東必須符合法定資格及人數要件。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下限為1名股東,這名股東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東, 一名股東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財產:股東出資必須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這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條件。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章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法所列舉的前七個事項都屬于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這一規定屬于強制性規范,不記載或者記載違法者,章程無效。 4、組織機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應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依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分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其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另外,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一至兩名監事。 5、住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公司住所。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關于住所的規定取消了原來關于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的限制, 而只要求具備有公司住所的條件即可,這實際上降低了公司設立的標準,另一方面也有利一人公司制度的順利執行。 選擇住所時,提請您應注意: (1)利用居民住宅樓中的房屋(含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開展經營活動的,請到房屋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詢該處房屋是否可以作為住所使用。 (2)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其住所應選擇在機動車交易市場內。
設立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要具備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外,在注冊資本和經營管理方面提出的更多的要求,大致條件如下:
1、股東人數在2-50人
股東的實力如果強勁,對公司后續的發展有很多的助力。
2、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最好在1000萬以上;
理論上說,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沒有明確的限制,但是作為創投公司申請私募備案管理人,實繳資本低于200萬或實繳資本比例低于25%是會被風險警示。
之所以建議注冊資本在1000萬以上,是因為有些地區對入駐的投資機構要求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部分地區甚至要求在3000萬以上);
3、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如果是出于政策需要等合理的理由注冊地址和辦公地址可以不一致,但要求必須具備經營的必備條件,場地、設備、軟件系統等可以按照申請私募備案管理人的要求來配備。
4、必要的高管人員
創投公司的運營必然需要一些行業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尤其是風控負責人。
5、其他條件
除了上述條件外,成立創投公司還可以結合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綜合考慮。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注冊公司流程
2、公司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房產需在房產證復印件及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產權單位的公章;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新站區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給工商局進行核對)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如果注冊資金是客戶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在新站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注冊,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范圍(公司主要經營什么,有的范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注冊流程
第一步:準備5個以上公司名稱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廠刻章一套 分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時到銀行開立驗資戶并存入投資款。
第三步:整理資料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第四步:整理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五步:整理資料到國稅局辦證處辦理國稅證
第六步:整理資料到地稅局辦證處辦理地稅
第七步:到開立驗資戶的銀行或其他銀行開設公司基本賬戶
第八步:公司會計整理資料到國地稅務分局辦理公司備案及報稅事宜。
根據最新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即內資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幾點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后者。
5.有公司住所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注冊資金知道人民幣三萬元。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如下: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也可以單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規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公司名稱和住所;②公司經營范圍;③公司注冊資本;④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⑤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⑥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冊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公司最低限額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解釋: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有1人。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解釋:一般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高于3萬元的,按其規定執行。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解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五)有公司住所。 解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