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敗訴后可以再次起訴嗎_敗訴后重新起訴的條件?
特邀律師
可以。又有了新的事實新的證據,完全可以。
有些案件可以重新起訴,有些案件是不能重新起訴的。需要看你的案件是什么類型的案件了。
在我國民事訴訟中,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終審裁判,一旦送達當事人,立即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再以上訴的方式申明不服。一審二審敗訴之后,當事人不能再次上訴。如果發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來的裁判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啟動再審程序的期限(不同的6個月時限)
在民事訴訟中,任何程序的啟動都有一定的期限的,并不是想什么時候提起就可以隨意提起的,申請再審同樣也有法定的期限。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間加以限制,有利于促進當事人及時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維護民事法律關系的穩定性。
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6個月之內提起。
2.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四種特殊情形,即使裁判生效已經超過了6個月,符合條件的,仍然可以申請再審。其中,第一種情形就是“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這種情形下,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的證據存在時開始計算,而不是從裁判生效之日起計算。同樣,超過6個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啟動再審的“新證據”需要滿足的條件
人民法院收到再審申請之后,會對再審請求進行審查,判斷當事人提出再審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的可以啟動再審的要求。如果當事人提出有“新的證據”需要再審的,一般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再審申請人提供的新的證據,足以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或者裁判結果錯誤的;二是再審申請人需要說明逾期提供新的證據的理由。申請人說明理由后,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
綜上所述,一審二審敗訴都過了三年多了,當事人發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仍然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再審,一般是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申請應當及時提出,自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新的證據之日起六個月內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仍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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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后如果就原案件事實提起起訴不得提出原訴訟請求,不得提出新的請求來否定原判決。重新提出新的請求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