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財產怎么繼承_二婚夫妻的財產繼承問題?
特邀律師
依我之見:夫妻一方按‘’法定繼承‘’的遺產屬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依‘’遺囑遺贈協議‘’指明一方獲得的遺產不屬于夫妻共有。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屬夫妻共有,其中就包括從法定繼承方式繼承的遺產。什么是‘’法定繼承‘’呢?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未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遺產依法由繼承人繼承方式,如有法定繼承資格的第一順序排斥第二順序、男女平等、照顧困難、婚生與非婚生平等丶殺害被繼承人剝奪繼承權等等,夫妻一方通過法定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共有。什么又是‘’遺囑或遺贈協議‘’繼承的方式呢?遺囑,是指被繼承人(死者)生前通過書面丶錄音、口頭、公證等方式對屬于自己合法的財產進行處分的依據。遺贈協議,是被繼承人生前將依法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一部或全部以協議的形式贈予非法定繼承人或組織。上述遺囑或遺贈繼承只有從形式到內容均屬合法的,按婚姻法的尊重死者意愿的原則‘’遺囑優先法定繼承‘’,有遺囑遺贈按遺囑遺贈辦,沒有的按法定繼承辦理。
所以,無論初婚還是再婚,只要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獲得的‘’法定繼承‘’遺產屬夫妻共有,‘’遺囑遺贈‘’指明一方繼承的不屬夫妻共有。
再婚后的財產,屬于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對財產確權,確定那些財產屬于死者個人所有。規定是,再婚前的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屬于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后取得共有財產有一半屬于死者個人所有。
以上屬于死者的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有繼承人辦理繼承。
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于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全部財產。
您好!不太明白您說的子女是誰的,沒關系,分幾種情況:
1. 如果是再婚后所生的子女,在再婚夫妻沒有通過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子女之外的人的情況下,這類子女是可以繼承財產的。
2. 如果是一方再婚前的子女,以男方的子女為例。這種情況下:(1)如果再婚女方與此類子女存在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財產是可以被此類子女繼承的;(2)如果再婚女方跟此類子女沒有撫養或者贍養關系,女方去世的話,此類子女是沒有繼承權的。
3. 還是以男方婚前子女為例。男方去世,無論此類子女跟繼母有沒有撫養關系,都有權繼承父親遺產。
《繼承法》第三十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這是基于繼承權的實質是繼承人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財產權,繼承人取得財產權,該財產依法歸繼承人所有,其物權受法律保護,對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財產,個人當然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對此,任何個人、組織或法人都不得干涉。因此夫死妻嫁或妻死夫再娶,都有合法帶走自己從死亡配偶方合法繼承的財產。
如果沒有遺囑,則適用法定繼承。即先確定遺產范圍,再根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分割。一般為均分,但要照顧生活來源困難的繼承人。對于再婚后,已經形成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關系,與親生子女有同等繼承權
依法律,該得既得。
關人情,可放就放。
能成一家人那就是緣分,即便一方不在了,余下的也還是親人。
第一,首先需要厘清哪些屬于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又要先看夫妻是否就財產歸屬做過約定,如果屬于死者個人財產的,則屬于被繼承范圍;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則需要先分割出屬于配偶的財產,只有屬于死者的財產才是被繼承的財產。第二,再看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則按法律規定繼承。第三,法定繼承中,需要確定繼承人的范圍,先看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平等的。例如,再婚案件中,死者個人財產是10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是200萬元,夫妻沒有約定財產制,無遺囑,死者有父親和兩個子女。這樣,首先其配偶的財產是100萬元,死者的財產是200萬元。就200萬元的財產,在四個繼承人之間分配,一人繼承50萬元。最終情況是配偶分到150萬元,父親和兩個子女各分到50萬元。還需注意,如果死者生前有債務的,繼承人在繼承范圍內要承擔償債的義務的。
再婚家庭子女如何繼承財產?
我是這樣認為的,再婚男女雙方婚前,各自分別去法律部門,做好財產公證,明確自己的財產,都有各方子女繼承。
再婚后夫妻所共創的財產,婚前應會同雙方所有子女,一起簽訂一個協議明確,再婚后共同創造的財產,歸雙方子女各分一半共同繼承,(不分子女多少),所分得的部分,有各方子女平均分攤繼承。
有關再婚者喪失自理能力,需要照顧料理,或發生任何突發事故,均有雙方子女自行負責處理。
這樣做我認為既公平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