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后出資買房_婚后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該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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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這一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小夫妻購買婚房。房子產權證上寫了小夫妻二人的名字。這種行為,我們認為是一方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行為。而且這種贈與行為是被贈與對象明示的行為——版權證上書寫小夫妻兩人姓名的行為就視為一種贈與明示。
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贈與,繼承等無償獲得財產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從約定。在提問中,你并未提及一方父母在購房時是否有另外的約定,比如房產是否只給自己子女一方?所以按照此規定,該房產只能推定為贈與小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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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婚后購房,房款是由父母全付的,房子歸屬權的定性,這要由出錢購房的人來決定,只有他說了算,別人說了都不算,房產歸屬權定性,只有以下三種。
第一,父母出資全款買房,房產的歸屬權寫上父母的名字,就符合了誰出錢,誰擁有的原則,是任何人也不能反對和更改的。父母可以決定暫由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兒女婿居住,但沒有對房屋的歸屬權。
第二,父母全款買房,根據父母的意愿,他們自愿的將這所房產贈與兒子和媳婦或者是女兒和女婿的話,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上女兒和女婿或者是兒子和媳婦的名字,這就屬于兒子和媳婦或者是女兒和女婿的共同財產。對共同擁有的財產,兒子媳婦或者是女婿女兒有共同的使用權和處理的決定權。
第三,父母全款買房,可以根據父母的意愿,單獨贈送給兒子或者是女兒,與媳婦和女婿無關。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上兒子或者是女兒的名字,兒子或者是女兒就對這所房子擁有了歸屬權。可以把它看成是兒子或者是女兒婚內的個人財產,與配偶沒有任何關系。
您好!針對于您的問題,本律師觀點如下:
1.結婚之后,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該房產一般視為一方父母贈與給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另有明確的約定除外。
2. 既然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離婚的時候,一般均等的進行分割。
3. 如該房產是有按揭貸款的,按揭貸款的負債也是夫妻共同承擔。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易美玲律師,如您有更進一步的法律咨詢,可關注我的頭條號進行咨詢。
您好,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誠摯為您解答。
婚后父母出資買房一般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割,但在分割時也會考慮到婚姻存續期間的實際情況,比如雙方是否過錯等因素,可能會影響到具體分配的多少。
如遇到具體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所或者律師,以免自身合法權益受損。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有所疑惑可咨詢我們為您解惑
這個問題也要室具體的情況
舉例1
小芳和小李結婚后,小李的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考慮到是小李一家出資,因此房產就登記在了小明名下。
房產歸屬: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該房屋屬于小李的個人財產。
舉例2
小芳和小李結婚后,小李的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由于對兒媳的喜歡,在登記時,小李的父母主動將小芳的名字也加了進去。
房產歸屬:該房子認定為一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父母為已婚子女出資買房的行為在當下較為普遍,對于一個普通家庭來說,買房是一件大事,因此對于房產的歸屬,就很容易發生分歧:一方認為這是個人財產,一方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房產歸屬,法律上已有詳細的規定,不過,為了避免更多的爭執,也可以通過簽訂夫妻財產協議來確定房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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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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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出資父母的意愿去操作
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這套房產是屬于父母所有的房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離婚雙方是不可以分割他人名下的財產,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父母自己的名下,從法律上來講,這套房產是屬于父母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子女是不能夠分割的。
在日常生活中,的確會出現這種情況,男方的父母出資購買一套房產,寫在自己的名下,然后把這套房產作為婚房,讓小兩口就居住在里面,之所以寫在父母名下,父母他們擔心,小兩口雖然結婚了,但如果把房產寫在男方的名下,或者是男方和女方的名下,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可以分割這樣的房產,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擔心,有些父母就把出錢買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不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
可能子女會說了,父母以前說好的,把這套房產要給我們小兩口的,那這種承諾算不算數呢?根據法律規定,關于房產贈與,不僅要有贈予的意思,也就是說要把房產給他人的這種表示,同時還要求,房產必須過戶才可以,在房產過戶之前,父母是隨時可以撤銷贈與的,所以說,即使父母有了這樣的承諾,但在實際上一直未過戶,那父母是隨時可以反悔,不把這樣的房子給子女。
綜上,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產,小兩口離婚時是不可以去分割的,因為不屬于你們夫妻倆的共同財產,你們無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