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出資買房_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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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孩子必須是年滿十八歲的成年人,而且必須是全款,貸款就需要在房產證上寫貸款人的名字。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該怎么證明?這是困擾很多離婚當事人的問題,今天在這里就給大家列舉一些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要求的證據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1、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聲明;3、房屋買賣認購合同;4、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5、錄音錄像;6、首付款銀行轉賬記錄;7、稅收繳納銀行轉賬記錄;8、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9、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聲明等等。因為實踐中父母在為子女購買房屋時往往沒有戒備心,所以很少保留出資購房的證明,一旦出現爭議時候不就會很難。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你的問題,簡單分析如下。根據問題描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有以下兩種情形。
一、以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1、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此,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僅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二、認定為共同共有。
1、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原則。登記權利人即為合法所有權人。不動產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2、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都應視為雙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產權性質宜認定為共同共有。
綜上,在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下,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均屬于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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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只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在離婚時才能要求分割,若是屬于男方個人財產,則無權要求分割。當然,婚前買房還是婚后買房,全款買房還是首付款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這都將直接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一、婚前買房。
1、婚前全款買房。這種情況,因僅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屬于配偶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
2、父母為子女婚前付首付。婚前首付,夫妻婚后共同還貸,對于夫妻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配偶一方可以要求予以補償。
二、婚后買房。
1、父母為子女婚后全款買房,并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父母為子女全款買房并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應當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屬于個人財產,無權要求分割。
2、父母為子婚后部分出資購房。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若沒有明確表示對一方的贈與,則應當視為該出資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若雖為個人財產,但是若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協議或贈與等約定,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去認定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歸出錢方,如果有房貸款的話,還貸款的那一塊按現房價平分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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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產證上注明了各自份額,這叫按份共有,離婚時就依據這個份額進行分割;2.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注明各自份額,僅僅是兩個人的名字,這叫共同共有,離婚分割時出資方會分得較多的份額,另外一方分得較少的份額;3.無論房產證上怎么標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法律都給予尊重,按照你們商量好的結果進行分割。
毋庸置疑,這一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小夫妻購買婚房。房子產權證上寫了小夫妻二人的名字。這種行為,我們認為是一方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行為。而且這種贈與行為是被贈與對象明示的行為——版權證上書寫小夫妻兩人姓名的行為就視為一種贈與明示。
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贈與,繼承等無償獲得財產的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從約定。在提問中,你并未提及一方父母在購房時是否有另外的約定,比如房產是否只給自己子女一方?所以按照此規定,該房產只能推定為贈與小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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