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行是行為犯罪_行為犯罪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我們本地有一個劉三的人,他承包了當地政府的一個農貿市場,承包期二十年。農貿市場做小生意的商販們向他交納一定的攤位費。劉三除上交承包費以外,小有盈利!
一天下午,劉三一行三人去收攤位費,其中一個商販應交一年500元的攤位費。但攤主以各種理由拒交!唇槍舌戰后雙方混戰在一起!劉三中午喝了酒醉醺醺的!他和女攤主抱成一團!扭打在一起!看熱鬧的人不斷地起哄!劉三覺得大煞風景!有點氣急敗壞!
雙方“摔跤”繼續!正在此時,一把尖刀落到了劉三面前,人借酒意!酒壯人膽!在矇矇眬眬之中,他用尖刀從后面插入了女攤主的后背!女攤主不治身亡!為了收500元的攤位費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悲哉!
后來,劉三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處以極刑!女攤主為了區區500元的攤位費亦賠上了自己的性命!
500元!兩條人命!本來女攤主按合同交了攤位費也不會送命!劉三如果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訴訟也不會上斷頭臺!區區500元!小而再小的數目!硬是帶走了兩條人命!徹底地毀掉兩個幸福的家庭!
刑事案件犯罪,會坐牢,也可能會賠錢,并且回留下案底,子女不得報考事業編制以及公務員。
我國刑法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則是罪行法定,犯罪行為,就是刑法規定為是犯罪的行為也即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例如:
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32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263條規定的搶劫、264條規定的盜竊等。
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為。作為違法構成要件要素的行為也被我國刑法理論成為危害行為。刑法上的行為,是指基于人的意識實施的客觀上侵害法益的身體活動。具有有體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個特征。
有體性,是人的身體活動,包括積極活動與消極活動。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隨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行為是客觀的,外在的表現,能夠改變客觀世界,侵害法益。
有意性,是人的意識,基于人的意識而做出的。這是行為的主觀要素。所以,無意識的舉動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隨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譬如身體的痙攣、抽搐、夢中的動作等,并非行為。
有害性,是行為必須客觀上侵害了法益,這是行為的實質要素,違法構成要件所規定的行為,都是侵害法益的行為。所以,沒有法益侵害性的行為被排除在行為之外,隨之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