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護理費天數如何計算_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護理費計算?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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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護理期限:
① 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②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③ 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內康復已無需護理,或者在這個期限未滿時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綜上,你說的期限完全沒有問題,如果出院后根據醫囑并未完全恢復,尚需護理的話,根據醫生開具的醫囑還可再次主張,直至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交通事故的賠償,其主要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能得到多少誤工費,護理費,除了與傷情有關,關鍵是當事人能提供什么樣的證據。
大體上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傷情比較輕,誤工費和護理費的計算,從受傷開始到出院結束。
誤工費標準,有工資的按照工資計算(當事人需要提供單位考勤表、工資卡流水、工資納稅證明等證據),沒有工資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同工種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計算標準,從專業護理公司聘請護理人員的,憑護理合同和收費票據計算;傷者親屬狐貍的,有工資的按照工資計算(當事人需要提供單位考勤表、工資卡流水、工資納稅證明等證據),沒有工資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同工種平均工資計算;其他情況需要當事人舉證護理費的支出情況。
二、出院時醫院提供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建議出院后休息的,誤工天數=住院日數+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建議天數。
護理天數計算同上。
三、有傷殘等級的,誤工天數=從受傷開始至定殘前一日。
定殘前護理費同前。
定殘以后,一般可主張十到二十年的定殘后護理費,最多二十年,二十年后還需要護理的可另行主張五到十年,也就是說護理費最多可累計主張30年。
四、傷殘鑒定有誤工和護理時間這一項目的,按鑒定報告確定的日期計算。
提示:這類案子,證據很關鍵。能拿到多少賠償,關鍵是自己能提供什么樣的證據。
護理期一般從受傷當日起計算,如果鑒定的護理期寫明出院后XX日,則護理期包括受傷住院期加上鑒定確定的出院后護理期的天數。按人身損害司法解釋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護理依賴按程度分為三級: 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護理費的賠償比例,按《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08)為“完全護理依賴100% ;大部分護理依賴80% ;部分護理依賴50% ”。部分護理依賴只是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所以護理費做了相應的比例折算。
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計算方式:(住院天數+醫院建議休息的天數)*本人近一年日平均工資; 交通事故中護理費的計算方式:住院天數*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本人工資無法計算或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地的相關平均工資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