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遺囑是自書遺囑嗎_自書遺囑可以打印嗎?
特邀律師
您好,最高院對于自書遺囑還沒有相關解釋,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依據該條規定,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文并簽名,注明年、月、日。司法實踐中對打印遺囑的效力還是存有很大爭議。遺囑身后事,打印需謹慎。根據前文10個案例,法院對打印遺囑目前的司法觀點是:1、根據遺囑人真實意思形成(或立遺囑人本人打印),且確能證明是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打印遺囑,按自書遺囑對待。2、視為代書遺囑。打印人作為見證人之一,兩名見證人不僅見證簽字及捺印過程,還要見證打印過程。若有充分證據證明該遺囑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滿足“兩位見證人”的條件也可能確認遺囑的效力。3、不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自己寫遺囑可能會導致無效。如果法定繼承人懷疑遺囑有效性,比如說他可以說這個不是本人寫的,鑒定字跡是個很復雜的事情,同一個人寫字不同時期甚至不同時候寫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樣是吧。他還可以說這個遺囑不是在正常環境下寫的,比如說受到威脅,還可以說是在神志不清等狀態下寫的,總之,如果法定繼承人不認這個遺囑,要找遺囑繼承人扯皮是有很多辦法的。所以為了保障遺囑的有效性,最好這樣寫。
一是,只能處置屬于自己的遺產。比如夫妻婚內房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寫遺囑就不能寫,把哪個房子給某某人,要寫,把哪個房子屬于自己的一半給某某人。同樣,銀行存款,其他財產等也要注意這個問題。
二是,保證遺囑有效性。可以請兩三個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讓他們幫助錄像,說明你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脅迫,神志不清等問題。邊寫邊錄,自己也可以在錄像里面說一些話。寫完后朋友簽字作見證人。
因為現在的房產一般價值都比較大,家里老人壽命也越來越長,可能出現中間一輩先于前輩過世等問題,中間一輩如果兄弟姐妹比較多,遺產問題就會很復雜,所以早立遺囑是對的,我覺得這個觀念需要推廣。我跟我老公說這個問題,他反對,說不吉利,不過我還是想找個機會寫個遺囑,畢竟世事難料。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 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因為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無爭議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有爭議就不好說了。
打印遺囑在現在的司法實踐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還是存在很大爭議的。
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自書遺囑指的是從頭到尾都是自己書寫的,而不僅僅是自己簽名字,而是所有內容都是親筆書寫,這才是正規的自書遺囑。
但是隨著科技的發達,很少有人再去親筆書寫任何文件,都是通過電腦來進行打印,然后在落款處再自己簽上名字,對于這樣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是要看繼承人能否證明該遺囑是立遺囑人親自打印,或者說,能否證明該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因為打印文件畢竟誰都可以坐在電腦前進行打印,雖然在遺囑落款處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但是這幾個字名字畢竟不及整個遺囑全部手寫的真實性更高。而且打印的遺囑畢竟不是立遺囑人親筆手寫,還容易被誤認為屬于代書遺囑的范疇,而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才可以生效,所以打印遺囑在效力上是存在很大爭議和問題的。
因此,建議大家如果打算自行書寫遺囑,就一定不要圖省事或者偷懶,最好還是全部手寫,這樣至少在形式上是可以保證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