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遺產公證需要帶什么資料_辦理遺產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特邀律師
法定遺產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1.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簽字。
2.所有繼承人應該繼承人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兒,房產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戶口注銷證明,到房子所在地公證處辦理。
3.自2016年7月5號起,司法部取消了繼承房產證,必須先辦理繼承公證的規定,繼承房產時可以先辦繼承公證,也可以不公證。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5、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6、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目前常見的遺產繼承主要是不動產類繼承,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金融資產類的繼承,還有車輛的繼承、以及股權的繼承。
我國現行繼承法并沒有對遺產繼承進行公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也就是說,遺產繼承屬于自愿的,不屬于法定的公證事項。但是,為什么很多人去辦理遺產過戶時,相關部門非要讓當事人辦理繼承權公證呢?
第一個原因:是由于公證機構的專業性質決定的。公證機構是我國的法定的證明機構,公證機構經過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證書,具有最高的證據效力,也具有最高的證明效力。并且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非有相反的證據推翻外,否則,公證書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而繼承權公證書具有直接確定由哪一位當事人繼承的效力。正是因為繼承權公證書的上述效力,相關部門才會出臺規定,當事人辦理遺產繼承,必須公證處去辦理繼承權公證。
第二,是由遺產繼承權辦理工作的專業性決定的。遺產繼承權的辦理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工作。遺產繼承關系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理過程中需要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以及確定由哪一個法定繼承人來繼承,工作比較復雜,并且帶有一定的風險。而公證機構,作為我國法定的證明機構,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方面,具有專業優勢,人才優勢。因此,相關部門,如不動產登記部門,銀行等,都會要求當事人去辦理繼承權公證。從而減輕自己的法律風險。
第三個原因,出于保護相關法定繼承人的合法權益的考慮。現在的遺產,特別是遺產,都比較值錢,有的法定繼承人為了獨自霸占遺產,都會想法隱瞞其他法定繼承人的信息。而公證機構在辦理繼承權公證的過程中,會經過多道程序,對要辦理的繼承事項進行審查、核實。如果發現當事人做虛假陳述,從而侵犯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權益,公證處就會拒絕辦理。這樣,一些繼承人想獨吞遺產的企圖也不會實現,從而很好的保護了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相關部門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的原因。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請不要忘了點贊和關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