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被法院強制執行的后果_擔保人被強制執行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擔保有風險,簽字需謹慎!生活中,許多人不明不白的就簽下了要承擔保證責任的合同,待到被催款后,才知道保證責任的風險。
根據你給的題目信息可知以下信息:
一、債權人已經訴訟并獲得了勝訴。
二、債務人已經被強制執行,但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三、你擔心的是接下來會不會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訴訟階段出現的擔保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債務擔保人,對主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人。一種是執行擔保人,對執行提供擔保的人。根據你提到的官司輸了引發的問題,可以知道你是債務擔保人,你要不要承擔保證責任,需要詳細分析具體情況:
一、法院會不會執行擔保人的財產,要根據執行申請人的申請
依照民事訴訟“不告不理”的原則,債權人在主張自己債權的過程中,可以選擇追究債務人責任,或者債務人與保證人一起承擔責任,甚至只追究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責任。
如果債權人沒有申請執行保證人的財產,法院是不會主動執行保證人的財產的;所以,對存在保證責任的情形,是否要承擔保證責任,要看債權人是否行使擔保的權利。
二、如果是“一般保證”的情形,你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換言之,本案中,債權人已經起訴并獲得了勝訴,同時已經對債務進行強制執行,一般保證人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法院可以直接依債權人的申請,對你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三、如何是“連帶責任保證”的情形,要看具體情況
“連帶責任保證”是保證人與債務人處于同等地位,如果債務屆滿后債務人沒有清償,那么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是沒有“先訴抗辯權的”。
這時保證人是否需要承擔保證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首先,債權人有沒有對保證人提起訴訟,債權人起訴時如果只起訴了債務人,沒有連帶起訴保證人的話,在強制執行階段是不可以申請執行擔保人的財產的。
其次、債權人起訴時是否超過了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由三方當事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屆滿后六個月內;如果債權人在超過了保證期間,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債權人喪失主張你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
四、簽訂保證合同時要謹慎對待
現實生活中,難免會遇到有人請求代為擔保的情況,是否要擔保,要看具體情況。對保證人來說,最好簽訂“一般保證責任”,就是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后才承擔保證責任,這時你承擔的就是補充性的責任,要先對債務人的窮盡手段后沒有拿到錢,才可以追究你的擔保責任。
如果沒有上述約定,實踐中視為連帶責任保證,那么債權人可以直接跳開債務人對你進行追責,這時承擔的是與債務人同等的還款義務。
簽訂保證條款后,建議最好不要約定保證期間,這樣保證期間默認為主債務屆滿后六個月之內,這樣可以盡快解除保證責任,減少風險。
這種事你在幫別人擔保的時候就應該想到后果,沒有別的辦法,只能還,唯一的辦法就是你還款后,可以拿著還款憑證,法院判決書,要求法院追償,也就是你變成訴訟方,你朋友是被告,要求他償還你,但你只能自己先還這比錢了
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
這還要區別具體情況來看,您的抵押擔保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
1、如果是一般擔保,那么債權人要先向被擔保人索債,被擔保人不還款時,債權人要先向法院起訴被擔保人,在法院先執行被擔保人的財產之后,還不能完全償還債務時,法院才會執行您的擔保財產;
2、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那么債權人可以向您和被擔保人任意一方進行追償債務,不分先后順序,您在替被擔保人償還債務后,有權向被擔保人追償。
3、要提醒您的是,建議您先到房管部門查詢一下,您的房產證抵押擔保是否進行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進行抵押登記,抵押擔保是無效的,您可以不用替被擔保人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