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丟失怎么辦_擔保合同原件遺失?
特邀律師
你簽的這份合同應該是銀行貸款的《最高額擔保合同》,也就是在15年到18年5月27日期間,債務人(借款人)向債權人(銀行)所借的所有貸款、利息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那么所謂的擔保期限呢就是從2018年5月28日開始計算六個月的擔保期限(未約定擔保期),或者計算兩年的擔保甚至更長(按約定期限。)
那么,銀行的擔保合同。一般都是兩年的擔保期。
所以,你這個應該還沒過擔保期限,無法適用時效抗辯。
擔保公司的反擔保合同丟失了,未必會有經濟損失。因為如果被擔保人自己履行了債務,擔保人未對債權人人提供擔保,或擔保人對被債權人雖然做出了擔保,但被擔保人按照反擔保協議提供了擔保,這樣擔保公司就沒有什么損失。
擔保合同丟失了,首先不要讓被擔保人知道。想辦法,在被擔保人那里復印下反擔保合同。可以借口對反擔保合同的某些條件提出變更或修改,或要求對某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借機拿到被擔保人的那份協議。
房屋抵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房地產的占有,將房地產作為債權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那么房屋抵押合同丟了要怎么辦呢?個人房屋抵押合同丟失了是可以補辦的。在貸款合同丟失的情況下,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經辦貸款銀行,讓銀行重新復制一份原合同的復印件。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那么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檔;當然也可以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查檔。最后,在這里提醒各位需要辦理房屋貸款的朋友們,簽訂完貸款合同后,一定要保管好。因為在還清房屋抵押貸款后,借款人需憑借款貸款合同辦理還款證明,最后才能到不動產部門辦理產權抵押注銷手續。總之,貸款合同日后很有可能有“用武”之地。
擔保合同是主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如果借條丟失導致主合同無法得到證實,則從合同沒有履行的依據。 《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