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勞動合同怎么辦_試用期離職?
特邀律師
以上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回答:
1、關于試用期。
試用期依附于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換言之,你與單位之間的試用期約定無效,已上班的期間屬于勞動合同期限。
2、關于勞動合同的簽訂。
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逾期未簽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至滿一年,此后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多付的一倍工資時效為一年。不知你與單位約定的所謂試用期有多久,你可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
3、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
解除可以協商解除,如果是勞動者單純不想做,可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解除,期滿即可走人,無需單位同意。如果單位存在過錯,勞動者有權通知解除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可參見本人發布的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及經濟補償金的小文章。
4、關于工資支付。
原則上正常提供勞動的,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如有拖欠、克扣,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收費。另外,約定的工資數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如有法律服務需求,歡迎聯系。
以上,供參考。
我可以很負責人的告訴你,如果按照法律流程,你可以立馬離職,甚至連所謂的辭職申請都不用寫,也不需要賠償他(說不定你還能再從你們老板那里一筆,哈哈)。當時我離開校園時,特地了解了一下有關工作方面的法律,今天很樂意給你一一作答。
嚴重加班
根據你的描述,每天工作12個小時,沒有加班費。勞動法規定員工加班要給加班費或者調休(根據你的情況,我猜測你應該沒有調休),而且一般情況下每天只能加班一小時,最多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而你的老板已經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試用期離職
根據你的情況,你在試用期你的老板應該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吧!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要也要給員工繳納社保。所以你的老板又一次違法了。而且,在試用期員工離職提前三天打申請即可,特殊情況下可立刻離職,那就是當你的雇主違法勞動法時可立即辭職。老板讓你加班嚴重,又不給你繳納社保。他已經嚴重違法了。
試用期培訓
有關培訓分好幾種。你的培訓應該公司內部的上崗培訓,這個是不能作為培訓費的依據的。法律規定第三方公司給員工的培訓才能作為培訓依據,而且還要有培訓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還有重要的一點是,你在試用期,你還沒有轉正。在勞動法中,如果你沒有轉正,那么你離職時就不用繳納任何培訓費用。
解決方案
根據你的一些描述,如果你的描述是真實,那么你們走法律程序,那你是勝券在握,你的老板讓你嚴重加班,他還要償還你一筆加班費用的。但是,我不建議你這么做。一方面來說,你的老板的確是給了你一定的培訓,你這樣把人家告了也不厚道,另一方面,你以后去找工作人家都知道你把雇主告了,誰還敢錄用你。我的建議是,你可以一方面向老板說明情況,先說一些什么老板培養了你,你十分感謝之類的話,然后再說下實在對不住,不想干了(具體原因自己想一個,我這里可以給你編一個,父母要我回家娶媳婦);另一方面你也可以間接的告訴他如果你們打官司的后果,對他來說,既要賠錢,別人知道他加班嚴重,還會讓他招不到新的員工。軟硬兼施,你還可以少要幾天的工資。我相信,這樣的話你應該可以順利離職。
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既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各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的期限,看勞動者是否具備錄用條件,也是新招收職工用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選擇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仍有選擇的權利。為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發現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介紹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或者發現自己不適于從事該工種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無須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 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付經濟補償金。
我的個人看法是完全不用賠,你根本無需對此有任何擔心。
1.試用期本身就是雙方互相考察、互相試用的一個過程。試用期間你主動走or公司主動辭退你,都是提前一天打招呼就可以了,沒聽說試用期辭職也要賠款的,他不用賠你,你也不用賠他。你說合同里辭職賠半年工資的條款,應該是指正式錄用之后。你要么是看漏了,要么是合同寫的不清不楚。反正我是從來沒聽說過試用期走人也要賠錢的事情。
2.如果公司強調試用期之內辭職也要賠半年工資,那么這個條款明顯不合理。它只保護了公司利益卻沒有對等的保護員工的利益,屬于霸王條款,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因此即使你簽字認可了,這條條款也無效。上了法庭,理也在你這邊,無需擔心。
3.勞動法對試用期的辭職、開除、發薪等規定還是很清晰的,而且也比較簡潔。你自己看看肯定能看明白。我覺得你現在的情況很簡單,直接套用勞動法就可以了,很容易的。
4.未雨綢繆。保留好上下班打卡的照片、員工牌之類的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在知乎搜搜勞動仲裁,以防公司倒打一耙。你的這個案子很簡單而且也不涉及到很大金額,一個簡單的勞動仲裁就解決了,完全無須擔心。
5.這個三年內辭職賠半年工資的條款也很可疑。一般來說,你成為正式員工,而且公司花大價錢對你進行了培訓,那么它有資格要求你辭職賠款。比如說航空公司對你進行了波音777客機培訓,使你從一個只會開小飛機的駕駛員成為了合格大客機機長,那么它的確可以提出這種辭職賠款。但前提是航空公司必須能證明它的確是花了大價錢培訓了你。如果你的公司拿不出這種花錢培訓你的證據,那么這種辭職賠款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6.我覺得你可能是對合同理解偏差了。試用期想走就走,公司一般不會對試用期的員工要賠償。
可以辭職的,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花費資金對你進行專項培訓,并簽約定服務期的補充合同,是不需要賠償的,法律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擴展資料:對于試用期期限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參考資料: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后離職比較妥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認為,這完全取決于你個人的想法,實際因為什么原因就直接開門見山說出來。
小巷目前就從事HR工作,可以肯定地告訴你試用期內是雙向選擇的,如果你覺得不適應或者想謀求更好發展的話,完全可以選擇按照法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要求離職,這是你的合法權利。
另一方面,小巷在這也想給你提幾點建議:
一、入職場前,一定要充分為自己的職業生涯做好詳細的規劃。
只有在有明確目標的前提下,你前進的步伐才不會是迷茫的,否則有可能就會出現干什么都不長久的情況,最后還把自己的黃金光陰給荒廢了。
二、多學習了解職場里的知識,就比如說你的這個問題,感覺是否可能是因為初入職場的關系,還是有帶一點不太自信的因素在里面。
假如這個時候被公司里的人事領導隨便鼓搗幾句,可能就又會被套路進去,最終不選擇跟從自己的本心去離職。
所以小巷建議是在進入職場前,應當主動去了解學習一些職場中比較日常用到的關乎勞動者合法權利的知識,這也能為你今后的職業生涯做好良好的鋪墊和保障,記住一定要做個有自己獨立想法的求職者。
我是小巷,目前從事HR工作,長期專注于分享職場領域的各種干貨,走過路過請給個關注支持@小巷資源室 ,和小巷一起輕松玩轉職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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