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遺產孫子女如何繼承_孫子(女)能繼承祖父母的遺產么?
特邀律師
在通常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還存在的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沒有資格繼承他們的遺產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則該份遺產可以由該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來繼承。這在法律上被稱作代位繼承,意思是他們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來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此外,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但是必須要注意,代位繼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代位繼承完全不適用。參考法條:《繼承法》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5.可以代位繼承。《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孫子女并不能夠直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只有他們的父母才是法律上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當他們的父親先于祖父母死亡時,情況就不一樣了,為了保證其父親應有遺產份額得到實現,法律規定了孫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繼承其祖父母的遺產,其繼承的份額原則上應該等同于其父親有權繼承的份額,任何人不得因為其父親的死亡而剝奪其繼承權。這就是法律上規定的代位繼承的內容。同樣,母親先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直接繼承其外祖父母的遺產的,繼承份額原則上應該等同于母親有權繼承的份額。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被繼承人的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擴大了繼承人范圍
《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八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我注意到,這里把"晚輩直系血親"改為"直系晚輩血親"。這樣修改更為貼切準確,不致發生岐義。這是順向繼承。
《民法典》在同一條增加"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即侄子女可以繼承叔,伯,姑的遺產,外甥,外甥女可繼承舅,姨的遺產,這是橫向繼承。
擴大了繼承人范圍,產生哪些影響?
1,代位繼承人范圍擴大,繼承遺產的范圍相應擴大。繼承法的代位繼承,孫子女只可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外孫子女只可代位繼承外祖父母的遺產。巜民法典》的代位繼承擴大了,侄子女可代位繼承叔,伯,姑的遺產,外甥,外甥女可代位繼承舅,姨的遺產。
2,權利與義務相等。侄子女對無子女,或子女己經死亡的叔,伯,姑有贍養義務。外甥,外甥女對無子女或子女己經死亡的舅,姨有贍養義務。避免了無子女的叔,伯,姑,舅,姨無人贍養問題,解決了老有所依的難題,減輕了國家和集體的經濟負擔,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3,這樣避免了無子女的財產無法定繼承人,其遺產無人繼承的問題,遺產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制組織。使個人的合法財產得到有效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