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崗降薪2n賠償_被企業強制調崗并降薪,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公司無故降職降薪,違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薪酬和職位,屬于違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你好,感謝邀請,我是喵姐,在職場打拼20年的資深HR,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調崗降薪,逼著離職有什么辦法?簽勞動合同公司不給,怎么辦?
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這個公司屬于特別無恥的類型,調崗降薪,逼著離職,不給合同,喵姐給你支支招:
首先,調崗降薪,不要同意。
法定情況,調崗降薪需要與你協商一致的,只要你不書面同意,公司是不能隨便變動的,再就是記住,讓你去新崗位報到,不要去!因為法定你去了新崗位滿一個月,就視同你同意調崗,所以,調崗降薪,只要沒有你的簽字,公司是不能單方面決定的。
其次,可以主動找公司談。
既然他們想裁員,用一些卑鄙的手段,員工可以聯合找公司,也沒有必要單方面忍著,人多力量大,帶著手機記得錄音。可以質問他們為什么單方面調崗降薪,讓他們給出解釋,另外,如果要裁員,你們可以接受正常的法定補償,大家可以坐下來協商, 不要用這些下三濫的手段,一定記得錄音。
按照《勞動合同法》,不是你們的過錯,公司要解聘你們,應該至少支付N+1個月工資的補償,最高可以要到2N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N是看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多少年,不滿半年按照0.5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照1計算,例如,你在這里工作了2年1個月,那N就是2.5,如果你在這里工作了2年7個月,那N就是3。
而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的,是稅前的應發工資。
最后,公司不處理,直接仲裁。
沒有合同不要怕,直接和仲裁實話實說,合同是簽訂的空白的,被公司扣下了就行。你需要去打印一下工資的銀行流水,另外有沒有公司蓋章的在職證明,或者公司蓋章的任何材料,與公司往來的郵件、微信的截圖,工作證,工資條,投保證明等等,只要是能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的材料都可以,準備齊了,直接去仲裁就可以。
現在仲裁都是免費的,手續也不復雜,你只要想要你要的補償訴求就好,很多時候,仲裁調解員,會幫你去和公司溝通,所以也不用擔心自己不會說。實在不行,仲裁那邊應該都有法律援助,可以找律師再幫助一下。
祝您早日解決這個問題!加油!
以上回答均為原創,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關注頭條號:喵姐聊職場,和喵姐一起暢聊職場的酸甜苦辣!
這個恐怕是很多員工都會遇到的問題,很多公司想通過這樣方式來逼迫員工自己辭職走。當然這種做法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而作為員工我們需要怎樣去應對呢?
首先,調崗、降薪都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調崗如果公司有合法理由,是可以調崗的,不過要保證調崗不具有懲罰性、針對性、侮辱性。
二、降薪必須要經過員工同意,如果未經同意強制降薪,那就屬于克扣工資了.
其次,針對公司強制調崗降薪,我們要如何做?
其實有兩種方法。
一、要求公司恢復原崗位和工資。
做好取證工作那是必須的,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給工資發函,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和薪資待遇。如果公司不理會,那就申請仲裁,目標只要求恢復原崗位和薪資。這樣不論勝訴還是敗訴,勞動關系都不會被解除,也算為自己留一條后路。
二、以未提供勞動條件及克扣工資為由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方法有何弊端,就是一旦仲裁等失敗了,勞動關系就解除。所以沒有十分的把握和證據,不要輕易的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發函告知公司限期改正,如果公司不改正,再發函申請被迫離職,接下來就是去申請勞動仲裁,會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關注“打聽生活”,一個專注于勞動者權益的頭條號!
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用人單位擅自對勞動者調崗降薪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我是一名企業HR,下面我將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個人的實際工作經驗為你支招。
證明企業“調崗降薪”的行為違法
通過問題本身就可以排除法律規定的企業可以單方面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特殊情形。排除這些特殊情況之外,但凡涉及員工崗位、薪水報酬的調整均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具有很強的嚴肅性和約束力,并不是用人單位想變更就變更的。你作為勞動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證明企業“調崗降薪”的行為違法:
一、合法性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有相關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員工的工作崗位、薪水報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勞動合同中的任意一項內容的變更,都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
有一種情況例外。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中已經事先約定過企業可以因工作或者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工作崗位,規定“崗隨薪動”,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簽字即表示認可、同意。這種情況下即使你所在企業沒有與你本人協商達成一致,但是“調崗降薪”的行為滿足合法性要求。
二、合理性
企業確實有用工自主權,法律允許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的需要、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考核績效等對勞動者進行調崗。但是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這項權利對勞動者進行侮辱、打擊報復、逼迫離職等,要求用人單位要對其調崗、調薪等變更勞動合同行為作出“合理性”的解釋和舉證。司法實踐中,對于“合理性”的審查主要基于以下方面:
基于企業生產需要勞動者的工作能力;
調崗前后工資待遇應持平;
調崗后不應增加勞動者的勞動成本;
調崗不具有侮辱性、懲罰性。
你所在的企業將你從月薪6000元的設計師崗位調整到月薪4000元的運營助理崗位,調崗前后工作內容、薪資水平差距過大,不滿足“合理性”要求。
三、法定程序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各執一份。如果企業未通過書面形式,采取口頭協議或履行口頭協議未超過一個月,作為當事人應急及時采用書面形式主張變更行為無效。否則超過時限后,法院會視為默認同意調崗。
這件事情其實不難看清楚,企業玩的是先將你調整到一個與你本身工作不搭邊的崗位,然后經過個把月后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為由將你辭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最終達成企業“變相裁員”的目標。
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上面已經明確企業“調崗降薪”的行為違法,且清楚了企業打著哪些小算盤之后。作為勞動者可以采取先協商談判,后勞動仲裁,按照先禮后兵的策略解決問題。
一、協商談判
協商談判也要講求方式方法,方法用對了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你應該以書面的形式(最好一式兩份)闡明“調崗降薪”的行為違法,將企業構成違法行為的事實和涉及的法律條款羅列清楚,具體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第……條第……款這種程度,讓HR和管理者掃一眼就能確定你不好招惹。然后表明你的立場和訴求很簡單,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恢復崗位和薪資水平即可。
二、勞動仲裁
按照上面的方式表明了自己的訴求之后,就看公司選擇了。公司不配合,可以書面通知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假設以6月薪6000元為基數計算,工作每滿一年就可以得到6000元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則要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希望以上解答能對你有所幫助。我是趙胖說職場,關注@趙胖說職場,職場干貨持續輸出,歡迎大家點贊、轉發、探討。
調崗降薪是職場之上最常見的被離職現象,相比留點顏面的勸退,侮辱和傷害性更大,但本質上一樣,都是公司不想給離職補償金。
應對方式有兩種,煎熬型和果斷型。
煎熬型,打左臉伸右臉,忍受調崗降薪,每天去打卡,但拒絕新崗位工作安排,坐滿8小時就走人,同時要求公司給予調崗降薪的文字依據,最好是蓋章的。不給也沒關系,拍照收集所有證據,比如工資條、勞動合同、在公司打卡的視頻或圖片,注意要有公司標識在,否則無法證明你是在公司上班。當然也有公司更狠,取消工位,注銷郵箱,不給進公司,應對辦法也很簡單,直接報警說老板欠薪,警察來了之后會判定為勞動糾紛,要求協商或走司法程序,索要一張報警回執即可,切記不要沖動傷人,否則公司也可能報警,一旦被行政拘留,要承擔后期舉證不利的后果。
這種煎熬,是心頭一把刀,無良點的公司甚至會把你調到前臺甚至保安的崗位,薪水嘛,當然一落千丈,也許三個月也許半年,領導可能熬不過你了,要么合理賠償你,這個可能性很小,否則用不著逼你自動辭職。要么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剩下的就好辦了,拿著公司給你的解除通知去申請2N賠償,如果你沒犯錯,大概率能贏。
果斷型,不糾纏走人,直接發EMS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注欄要注明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然后盡快提起勞動仲裁,證據同上一種,網上能查到需要哪些,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哥不干了,是你逼的,但你要賠償,這種方式只能申請N倍補償金,但沒那么煎熬。
還要提醒你一下,勞動仲裁不是最終結果,公司不服裁決可以提起訴訟,一審二審后甚至要強制執行才可能拿到錢,如果公司都快要破產了,很可能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今年疫情導致很多企業裁員甚至倒閉,勞動仲裁案件劇增,這種情況維權成本會非常高,等拖到判決執行,要做好贏了官司拿不到一分錢的準備。
當然這兩種方式都是合法維權選項,也有很多灰色應對方式:過去國企裁員,有被裁員工帶著退休老頭老太太去廠長家或辦公室靜坐;有拿到醫院長休病假建議的病例單,但勞動法也有規定,長病假不能超過兩年;有自建公眾號投訴公司的,藍色光標、網易、華為、騰訊都先后發生過這種事,但結果不一,大公司會比較在意社會形象,愿意同員工盡快協商了結,另一種可能則是強硬表態,絕不退讓。
其實對個人和公司而言最低成本是協商一致后離職,你的情況,不要太天真,主動離職,一分錢都沒有,如果公司說主動離職才補償,你信了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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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也遇到過單位單方調崗降薪的行為?快來看看該如何處理吧!
看到這個問題,我的個人看法是:如果員工在職期間,單位不僅單方調崗,而且還降低員工的薪酬,單位的目的肯定是想逼員工自己辭職。
因為員工自己提出辭職,單位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的。而單位辭退員工,則是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單位為了規避上述風險,往往會采取一些特殊的小手段。但可以肯定的話,單位的單方調崗、降薪行為是違法的。
首先,單位調崗降薪,必須征得員工同意,而且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因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對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進行了約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單位要調崗降薪,變更工作內容,降低員工工資,應該與員工進行事先溝通,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單位才能進行調崗降薪。因為調崗、降薪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所以如果員工不同意,單位單方調崗降薪行為就屬于違法行為,其目的就是為了逼員工自己辭職,單位的行為其實是變相辭退。
其次,在單位單方調崗、降薪的情況下,員工可以要求哪些賠償呢?
因為單位的單方調崗、降薪行為,屬于變相辭退員工。在此種情況下,員工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提出以下請求:
一、要求單位恢復原崗位。
二、如果單位拒不安排崗位,停發工資的話,你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向你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并且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你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在此情況下,1、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為:按工齡計算,一年以個月工資。兩年兩個月工資,以此類推。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7條;2、如果未休年假,還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未休年假補貼。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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