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搬到外地如果不去單位賠償嗎_公司搬去外地不去的員工(30年工齡)有補償嗎?怎樣的補償?
特邀律師
公司異地搬遷是因為業務的需要,該市不適合公司發展可以隨時撤退啊,你不想去是你個人的事又不是公司倒閉破產給你補償什么?你不去屬于自愿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公司也不會勸你。至于年假沒休可以補償嗎?這是本公司的"政策",說給你沒休年假補償也合理,說不休過期作廢也正確,這些都屬于公司內部正常安排,沒有什么法律依據。
1、由于公司搬遷而終止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話,應按員工工齡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
2、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的話,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3、如果是用人單位搬到外市,員工不去的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員工也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感謝邀請,劉佳答疑:公司這樣的做法是不妥的,是置員工利益于不顧的違法行為。
我之前有一個北京的客戶,公司有300多人,因為戰略布局的調整,要把公司總部搬遷至深圳。公司要求全體員工都一起去深圳,不去的視為自動離職。這樣的安排,許多員工自然是不能接受的。但公司不管不顧,認為是員工自己的問題,所以就對這些不能去的員工置之不理。但隨后200多位員工集體申請勞動仲裁,最后公司給予了不能前往深圳而被迫離職的員工一定金額的賠償才將此事了結。說到這里,我想各位其實已經就明白了,不是員工不工作,不是員工不積極,而是實在不能接受異地的工作。
回到我們這個問題上,公司要搬到很遠的地方,某種意義上講,是違背了員工最初的求職意向的。我們不是說只要公司搬家員工就一定不能接受,如果在員工所能接受的范圍內,那員工還是應該去接受去適應。但是,如果距離實在太遠,且交通不便,那員工當然有權作出去與留的抉擇。公司也不能單方面就認定員工不去就視為自動離職。
那遭遇這種事情的員工如何維權呢?
第一,這是公司單方違背了契約,所以公司應該擔責。一般來講,公司應該給予員工一定金額的補償款,其實也不用很多,至少要表示一下。如果公司什么話都不說,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二,同事們組織起來,依靠群體的力量,直接跟公司交涉。我相信,大多數公司都不希望把事情鬧大,TA們無論是良心發現,還是迫于壓力,都可能做出讓步,這對于員工來說,要把好尺度,千萬不能過激,否則有理也變得無理了。
祝你好運,我是劉佳(記得先訂閱喲)。有關于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撩妹方面的問題歡迎探討。有時間也歡迎閱讀我的圖書作品《非你不可:三分鐘打造高效職場溝通術》、《獵戰》和《獵頭筆記》。
公司一個部門搬遷到到別的省辦公,如果不愿意去,是否可以申請賠償,首先看你和對方搬家公司,有協議合同,或者口頭達成協議,到了執行期限對方反悔,沒有按原合同履行內容,給該單位造成經濟時間信譽損失,可申請賠償,當然要看過錯方屬誰,誰就得承擔對方責任損失,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敗訴方承擔一切責任包括起訴費用,你可到當地法院提起申請,法院根據雙方合同義務,公正判決,對不履行法律文書內容,你可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