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警察可以搜查家里_警察沒有搜查令能否進入房間?
特邀律師
北京律師團隊
咨詢不收費,免費提供專屬維權方案!
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團隊有著深厚的理論知識、豐富的辦案經營、認證負責的職業精神,以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警察根據法定情形、法定程序可以進入私人住宅搜查,但肯定不能隨便。《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
警察根據法定情形、法定程序可以進入私人住宅搜查,但肯定不能隨便。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 第一百三十六條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條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后才能進行搜查。其他人員,或者偵查人員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都屬于非法搜查。
保安人員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他們只是根據民法上的等價有償原則,以提供保安服務換取勞動報酬,他們擁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權利,無權搜查他人的人身。
派出所因辦案需要搜查居民住宅的,需要搜查令。
如果查獲現行犯的,可以先搜查,后補辦搜查令。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到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所謂“緊急情況”,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指:犯罪嫌疑人身帶兇器、自殺器具的;可能隱藏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可能毀棄、轉移犯罪證據等。就是說,只有在上述情況下,公安人員在執行拘留、逮捕時,遇有緊急情況才可以進行無證搜查。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
【在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