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將房子贈與孩子_離婚時可以將房產贈與子女嗎?
特邀律師
看孩子的年紀大小吧,年滿18歲了,能自己決定自己的事情,過戶給孩子時,最好父母一方持有1%的份額,這樣萬一孩子犯糊涂將房產贈予她人或出售,就能知曉。孩子小的話,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總是要和父母其中一個生活,養育孩子不是金錢能夠衡量的,單親父母要付出的更多。所以,即使產權轉到孩子名下,就明確監護人可以居住,但不得出售轉讓,萬一父母再婚,有了其他孩子,但這個房子還是歸這孩子所有,其他人無權分割產權。
贈予行為必須要有書面協議,且贈予人要在協議上面簽字,方才能生效。如果只是口頭贈予,恐怕將來任何一方反悔,贈予行為都會無效。
由于題主沒有把具體情形講清楚,如當時除口頭協商外,是否有第三方當場作證,或者是否有現場錄音為證。如果什么證據都沒有,光靠你說的“商量”,很難有說服力。
像離婚這種事,還要看孩子當時有多大,如果是未成年人,誰擁有了撫養權,且當時商量好把房子將來留孩子,那就得在離婚協議上明確約定好,這就是立字為據的道理。且當時這房子由撫養人代替孩子保管房子。
如果離婚時,子女已經成人,那么只要夫妻雙方達成贈予的共同意見,就給孩子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了。這種事還不能拖,拖久了,如果贈予人反悔了,反而會產生新的矛盾。不知道我給出的建議,是否能解除你的困惑。
夫妻離婚時,把房子給兒子,屬于父母親對兒子的贈予。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予手續辦完后,贈予人不能撤銷贈與。如果想要把房子要回去,必須得到受贈人的贈予后才能轉移所有權。如果受贈人不同意,贈與人是要不回去的。所以,這種贈予一定要鄭重,離婚時,對屬于自己的財產不能意氣用事。下面是贈予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離婚時要求把房產贈與子女,往往是分割夫妻共同的房產時一方提出的離婚條件,否則不同意離婚,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不得不接受這個條件。只要房子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且不侵害他人利益,贈與子女,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所以離婚時可以把房子贈與子女。
將房子送給子女,在法律上稱作贈與行為,所謂贈與,是指贈與人是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房產屬于特殊商品,贈與后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也就是說要物權轉移登記,一旦登記即受法律保護,如果不發生物權轉移,贈與人在財產的權利轉移前不愿贈與了,還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只能贈與自己的合法財產,如果在贈與前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還欠有巨額債務,債權人有權行使贈與撤銷權。近年來此類贈與案件頻頻發生,比如夫妻外欠巨額借款,為了逃避債務,惡意把自己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或離婚時一方承擔債務而凈身出戶,另一方得到家庭所有財產卻不承擔償還借款義務等,像此類惡意逃避債務轉移財產的行為,所贈與的財產當然不受法律保護。
我和前夫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女兒由我撫養,并將夫妻共有房產贈與女兒。離婚半年后,前夫突然來找我,要求撤銷離婚時對女兒的贈與。我不同意,但他說,我們還沒有給女兒辦理房子的過戶手續,所以贈與行為尚未發生效力,可以撤銷。請問他的說法對嗎?律師回復: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的財產需要依法辦理登記等手續后才生效,但這一條并不適用于你的情況。與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于《合同法》,而適用于其他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中有關贈與的條款,自然也就不能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判定是否生效。因此,你和前夫離婚時贈與女兒的房產,雖然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但不能簡單認定贈與行為沒有生效。夫妻離婚時,約定將共有房產贈與孩子所有,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為目的的贈與行為。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于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在雙方婚姻關系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且離婚協議的其他內容已經履行的情況下,應當視為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贈與行為不能隨意撤銷。而且,夫妻將共有財產贈與子女的行為,有別于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的贈與,它表面上體現了贈與的“無償”特性,實際上往往與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等緊密相連。綜上可以認為,即便房子尚未過戶到你女兒名下,但這項贈與行為已經生效,不能撤銷。我國法律同時規定,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沒有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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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協議是民事主體雙方意思自治的產物,協議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并且協議的主體適格,協議都是有效的。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把房產劃歸給孩子,是相當于把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孩子,贈與從法律上講是雙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意味著需要小孩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根據法律的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對小孩的贈與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
無論是贈予還是別的,必須去公正了才有效,否則容易出爾反爾。
如果男女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約定房屋歸婚生子女所有,沒有法定情形出現,該房屋屬于婚生子女,男女雙方均不可以撤銷。為了維護子女的切身利益,監護人應當及時辦理給子女房屋過戶手續。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一方承諾贈與子女房屋但沒有辦理過戶的,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如果房屋辦理贈與過戶手續,贈與人除了法定情形之外不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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