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_七天無理由退貨適用于實體店嗎?
特邀律師
截至2020年1月,七天無理由退貨不適用于實體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擴展資料安徽倡導線下實體店自愿推行無理由退貨服務:《安徽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指引》中規定:第四條 經營者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條件及經營商品屬性,確定承諾無理由退貨的具體商品品種范圍(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蓋面)、退貨時限(不少于7天,含7天)、退貨條件、退款時限和方式及有關退貨流程等。第五條 鼓勵經營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承諾。第六條 承諾無理由退貨的經營者應當公開展示“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統一標識,并將承諾內容、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范圍、退貨條件、退貨流程和相關說明等,以張貼、懸掛、擺放等形式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明示。
在實體店買衣服一般不能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實體店退貨只能協商,“七天無理由”不適用。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生鮮、報紙期刊等特定商品外,“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而實體店購買的商品沒有質量問題想要退貨,卻沒有找到相關明確的法律條文。
七天內無條件退貨指的是采用網絡、電視等方式購買的商品。網上購物是可以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而且還需要看商品質量情況:
一、若是商品質量不符合消費者要求,則可以享受七天內退貨。消費者墊付運費退回衣服,運費由賣家后來打給買家。
二、若是商品質量沒有問題,由于消費者個人喜好想退貨,也可以退,但是要自己付運費。注意,有的商品是不可以退的。
七天無理由退貨不適用于實體店,法律沒有這種規定
所有品牌的線下店鋪都是沒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的,這個不在三包范圍內,這么做合理合法。當然如果有質量問題,是可以要求退換貨的。線上與線下的售后區別就在于“無理由”,因為線上購買的商品,購買方購買前并未見到實物,因此法律規定了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根據工商總局最新公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六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但是此種情況只能是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所以在實體店購買的手機是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三包規定。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所以當你確認你在店鋪買的手機有 性能故障 7天內是可以退換貨的,但不能是無條件退貨,你要是直接說無條件退貨人家完全有理由駁了你,但是如果說有故障是好商量的,具體看你怎么說了,畢竟手機那么多硬件啊、系統啊什么的那么復雜……我只能幫你到這兒了,具體怎么操作看你自己了。
謝邀,
那我就簡單的說說
首先我想說,實體店受電商沖擊,遭遇寒冬我很理解,也能體會到他們的心境。因為我也曾經是一個自營者,當你的店鋪門庭冷落,顧客寥寥無幾,心情很郁悶的!
實體店要想走出困境,得改變經營理念,必然痛改前非(暴利,只換不退,在退貨時甩臉子)學會吃點虧,如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我想會有好效果的!買家要是買得實惠,買的放心,會贏得回報的!我想實體店也會迎來春天的。
你看中的,選定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沒人逼你買單,你是確定才買的,說明是認可的,不像網購就看圖片,看不到實物,可以給你反悔期,所以才給你退換,實體店沒有質量是沒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都這樣的話,實體就不用開了……你也會沒有工作的,社會是一環扣一環……不可能你想怎樣就怎樣,也不要理所當然[捂臉]
我國沒有三包法,也沒有7天內不能退貨的規定。 如果是網購,除不適用七日無理由的商品外,商品銷售者應當執行七日無理由退貨。 如果是實體店,目前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七日無理由退貨。如有爭議的,可以向銷售方所在地的工商局投訴。 法條鏈接: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三條 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并提供技術保障。 第二章 不適用退貨的商品范圍和商品完好標準 第六條 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第七條 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條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