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路上摔傷算工傷嗎_出差路上不慎摔倒算不算工傷?
特邀律師
根據現有的法律條文和相關的政策,在疫情期間因公出差途中不幸感染新冠病毒,是不能算是工傷的。具體的依據如下:
首先,國家明文規定,只有特定職業群體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才能算工傷。
人社部等三部委于2020年1月23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上述文件所述,這里明確表示,只有醫護及相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但文件并未提到普通員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認定工傷。
因此,從文件的理解執行上,非醫療單位的普通人員,即使是因公辦理工作事宜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也依然不能算是工傷。
其次,《工傷保險條例》也不支持普通人員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而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必須要符合現有的法律規范,即《工傷保險條例》,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大多強調是事故和意外傷害,而涉及疾病的只有兩條:
一是患職業病的。
二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因此,從條款上來看,無論是因為上下班而感染新冠肺炎,還是出差途中感染新冠肺炎,其實都不能直接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找到對應的條款來支持工傷認定。
再次,法律人士認為不宜將普通人員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認定為工傷。
在中國律師網上,全國律協勞專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相關政策措施中部分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中,也認為不宜將普通人員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認定為工傷。
該文指出,建議人社部門對普通員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澄清,不認定工傷。
法律人士認為,對于感染新冠肺炎認定工傷的對象范圍不易泛化,傳染病種類很多,傳染渠道豐富,實踐中認定為工傷的案例本來少見。
此次新型冠肺炎傳染性非常強,又有7至14天的潛伏期,普通職工在工作中染病,由于難以證明工作與染病的因果關系,認定工傷缺乏合法性和實操性。
總結
疫情期間,因為上班、出差導致患上新冠肺炎的普通工作人員,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不過,如果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之后,根據國家的規定,工作單位必須要在其隔離期、治療期間,支付職工的工作報酬,這個權利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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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由于工作原因”是能否認定工傷的關鍵因素,只有職工的受傷行為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才可以認定是由于工作原因所致傷害,且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2.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分級標準,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為十級傷殘;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為九級傷殘。最終以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準。
申請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可咨詢人社部門熱線電話:12333。
出差在旅館休息去飯店吃飯,都屬于工作需要,如能證明是出差期間受傷,可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出差路上不慎摔傷算工傷。 職工出差路上不慎摔傷,是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五)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