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休養期間不發工資_工傷休養期間工資不給?
特邀律師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至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至于崗位工資應該照常發放;績效獎金,如果是根據出勤狀況核發的,依然要發放,如果是根據業績來核發的,可以不發
1.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應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4.如單位所說不發放工資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第一:工傷的界定條件.在工作時間因和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從而導致自身受到傷害的界定為工傷;你的工傷界定條件如果都滿足以上條件,那就可以定性為工傷;
第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你的工傷沒有構成傷殘等級,故不需要去做工傷鑒定;
第三:按照一般企業的管理制度,發生工傷以后,是需要當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病假休養證明的,然后持證明在原單位辦理病假手續,你是否按照規定履行了病假程序,并且你自己休假的時間是否超過了病假休養的時間。
第四:如果你按照規定辦理了休假手續,并且時間上完全符合病假休養證明的時間,然后單位依然不給你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那首先說明你所在的單位管理并不規范,這就需要你和單位的負責人事的去做溝通,試圖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第五:如果協商不成,你想要維權的話,那你首先做好離職的心理準備。然后就可以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直接予以行政訴訟,這種的事情很快能夠解決的;
作者簡介:碩士研究生,國家注冊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內訓師,注冊咨詢師;中國人才熱線特約專家;三茅人力資源網專欄專家;中國人力資源門戶網站特約專家,中國HR3000強成員!中國HRD俱樂部西北分會理事長;西安財經學院及西安工業大學特聘導師;從事管理近20余年,先后從業于大型生產企業,百貨零售行業,房地產行業等多家知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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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后方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具體待遇
(一)治療費、伙食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及工傷職工的配置輔助器具,如假肢、嬌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箏輔助器具所需費用均由工傷基金支付。
(二)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話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甴所在單位負費。
(三)傷殘評定后的生活護理費
傷殘評定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四)評殘后的工傷待遇
1一4級由工傷基金按照不同的等級支付不同的傷殘待遇。
5一6級由工傷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支付三個一次性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執行)
7一10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按照不同的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限根據員工的受傷實際情況確定,發放標準為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原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節假日補貼、午餐補貼等。司法實踐中,原工資一般以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計算。法律依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辦理工傷待遇糾紛案件的實踐,現分析如下:
1、勞動者在發生工傷時,通常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通過取得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后,所受傷害才被正式確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2、勞動者在工傷治療康復期間,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據工傷的勞動障礙能力不同級別,享受不同時間的停工留薪期,最長為1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最多只能延長12個月。
3、勞動者在享受工傷停工留薪期時,用人單位應按照受傷前的待遇,向工傷的勞動者按月支付工資報酬等。
4、所說情形如果屬于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沒有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的行為將涉嫌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系,同時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傷休息期間,沒有年休,單位沒有給未年休假的工資,合理嗎?
說不合理,就不合理。說合理,也是合理的!
在網上回答問題,本來就是一種消遣!但是,有的人,總會以為自己很牛,以權威人士自居!責怪別人是一派胡言亂語!自己能夠掌握政策,實施政策!
在吹牛的時候,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新的勞動法》規定,哺乳期婦女,因為要給孩子喂奶,可以延遲一個小時上班,(這是聽別人說的,我也不知道是否有這樣的規定。說明一下,以免被人誤解)!
這位在哺乳期的婦女,就按照規定,每天遲一個小時去上班!領導過問她,她就以此為依據,給領導講條件……
也許領導也不知道是否有這樣的規定,沒有表態,也沒有說什么,事情就過去了。
到了第二個月,領導就安排人替代了她的崗位。并且很關心她,對她說,為了孩子,你不用這樣辛苦來上班,你就在家里帶孩子,孩子大一點,不吃奶了,再來上班!
再說問題中的事情:如果你不是一到四級的工傷,公司有解聘的機制,或者權利!
你如果依照政策,公司也許會給你的年休假發放三倍的工資!但是,也會遇到末尾淘汰制出局的情況發生!
世界上的事情,是真真假假,水清無大魚!單位上的事情是難以說清楚的!
單位給你年休假三倍工資,是你運氣好,不給你,運氣差!你當然可以去找領導,能夠得到補償,當然更好!
公司員工因車禍受傷,被確定為工傷的,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單位按員工原工資福利待遇最多發放12個月工資,此后可以不再承擔。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如果被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為非本人主要責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員工工傷期間,按照工傷傷情程度,可以確定停工留薪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較重的可以視實際情況延長。
停工留薪期結束,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單位不再承擔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治療必須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期間所發生的除過治療費用、醫療器械費用而外的其他費用,包括伙食補助、交通費、住宿費等必要費用支出,可以由經辦機構在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