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詐騙保險怎么處罰標準_制造交通事故詐騙保險后果是什么?
特邀律師
偽造交通事故指沒有發生的交通事故,自己偽造交通事故,偽造現場來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本來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自己去制造一個;或者交通事故發生以后,以逃避法律責任為目的,移動車輛,改造現場,都屬于偽造交通事故現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有處罰可能情節嚴重可能夠成保險詐騙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保險詐騙罪:(刑法第198條)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相關法律條文如下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制造車禍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制造保險事故的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表現方式有五種:(1)編造根本就不存在的財物去投保;(2)編造事故的虛假原因,夸大損失程度;(3)編造不存在的保險事故;(4)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5)故意造成被保險人傷亡的保險事故。我國《刑法》第19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很簡單,打比方我大燈壞了,想換,找個大樹碰爛,走保險,這就是騙保。就是主觀上,為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發生的事故騙取保險的為騙保情節嚴重的視為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