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是不是諾成合同_諾成合同是什么樣的合同?
特邀律師
又稱不要物合同。實踐合同的對稱。指僅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成立要件的合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而與合同的成立無關。買賣合同是典型的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
房屋租賃合同與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畢后歸還租賃物的協(xié)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于合同標的物是屬于不動產(chǎn)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guī)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qū)分開來。后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于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chǎn)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chǎn)財產(chǎn),出租人有取回權。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chǎn)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于債權關系,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于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p>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是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發(fā)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在買賣合同中,雙方一旦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成立買賣合同,之后賣方是否交付給買方,是合同的履行問題,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也就是不影響買賣這一法律行為的成立。
但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則是需要以交付實物為條件的才能成立的,比方說兩個自然人之間同意一借款合同,但一方最終并未借款給另一方,由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在實物未交付的情況下借款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是不成立的,也就是借款合同也是不生效的,這就與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中雙方一旦意思達成一致民事法律行為就生效而無需實物交付是不同的
買賣合同,質押合同是諾成型合同,只要簽訂合同就生效除非另有約定。但是質押合同的質押物必須辦理登記,不登記不能享有質權! 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相對,典型的實踐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償合同等。
商品房認購書一般是在正式網(wǎng)簽合同之前,開發(fā)商與購房人簽訂的非正式購房協(xié)議,簽訂認購書時,購房人同時需交納購房定金或者部分購房款。認購書對開發(fā)商與購房人雙方具有約束力。至于認購書是否可以視同為商品房銷售合同,這個需要根據(jù)認購書的具體內容來定。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如果認購書具備下列主要內容,并且開發(fā)商已經(jīng)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則該認購書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產(chǎn)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chǎn)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所以,對于實行雙合同,或者限制網(wǎng)簽的情況下,因網(wǎng)簽商品房銷售合同嚴重滯后,認購書對于購房者就顯得格外重要,務必要求認購書內容詳實,盡量包括上述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主要內容,以避免因認購書內容不全而不被認定為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情況出現(xiàn),確保購房人的利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