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什么時候頒布的_破壞軍婚罪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特邀律師
破壞軍婚起訴時限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1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從有刑法典來說,應該是從79年開始
如果有實施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就成立破壞軍婚罪。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刑法》第259條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只要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實施與之結婚或者同居,不論是誰勾引誰,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當然,如果僅僅是婚外情,沒有結婚或者同居,或者并不知道是軍人配偶的是不成立破壞軍婚罪的。
破壞軍婚罪(刑法第259條第1款),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奸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奸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系,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 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