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隱匿財產罪_隱匿罪是什么?
特邀律師
我們《刑法》之中沒有隱匿資產罪這個罪名。
如果是明知為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而予以隱藏的,可以構成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如果只是民事糾紛而隱藏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待生效判決之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追究其拒不履行民事判決、裁定罪。
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根據共同犯罪的條件看是否構成共同犯罪。 第二,如果明知是罪犯非法所得還對其進行幫助就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者單位”;第二,“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必須是犯罪行為,否則不可能構成共同犯罪”;第三,“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根據《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了出臺了《關于辦理盜竊、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一條明確規定"明知是盜竊、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這一罪名。
一、幫助別人隱匿財產怎么量刑
如果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的財產,幫助其隱匿財產的,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為,數額達到3000以上的,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司法解釋對掩飾、隱瞞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構成犯罪已有規定的,審理此類案件依照該規定。
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達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您好。幫助他人隱匿財產是妨害司法罪里面的。 如果該財產是非法所得的話,就違反了《刑法》第312條的規定:翻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果不是贓物的話,就不會構成犯罪。當然幫助別人隱匿財產沒罪,但是財產的主人就有罪了。 希望能幫到你!呵呵。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具有執行能力的人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是構成拒不履行裁定罪的。
建議當事人盡量提供財產線索,由執行庭對財產線索予以執行,并要求執行庭將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
曾經從事多年的法院執行工作,對于這個問題,深有感觸,僅談談個人看法!
何為執行難?被執行人有財產,一般不存在執行難,最多只是執行時間長短問題;被執行人確實一窮二白,沒有財產,也不存在執行難,屬于客觀執行不能,申請人也可以理解!
執行難難就難在如何去執行名義上無財產,但實際上有財產的被執行人,其中就包括隱匿轉移財產,比如把房產、車輛登記在案外第三人名下,把股權交由案外第三人代持,使用其他人的銀行卡,在被起訴前把名下的資產全部轉讓等等。
雖然被執行人確實有上述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但作為申請執行人,也很難收集到相關證據材料。不管是申請執行人自己還是委托律師收集證據都困難重重,首先,因為涉及案外第三人,房管、車管、銀行等單位一般都不會給予查詢。其次,案外人一般都是被執行人的親朋好友,也很難直接從案外人那里獲得隱匿轉移財產的證據(之前遇到過因案外人與被行人發生糾紛導致事情敗露的,也遇到過申請人收買了案外人,案外人“出賣”被執行人的情況,還遇到申請人收買被行人公司員工的情況)。
因此,唯一的希望就在于法院去調查被行人的隱匿轉移財產行為!申請人說服法官去調查,但申請人至少要有一點初步證據,否則,法院也較難啟動調查程序!
若能找到被執行人下落,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黑名單,從側面推動執行案件!
真正解決執行難,任重而道遠。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也希望你能早日拿到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