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國企會知道嗎_酒駕被拘留15天,工作會丟嗎?
特邀律師
這要看具體情況,一般公職人員是要開出的,而要是普通單位,要看單位領導的態度。
醉駕是犯罪(涉嫌危險駕駛罪),酒駕是違法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犯罪屬于觸犯刑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酒駕拘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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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醉駕已經入刑,而對于國企來說,被判刑的員工是肯定要開除的,但是醉駕有其特殊一面,所以處理方式也許有回旋余地。如果你是有編制的員工,那就是開除編制,運氣好可能會轉為合同制繼續留用,如果是合同制員工,不是什么高技術人才的話則可能會直接解除合同了。
酒駕的危害非常大,對工作也是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公務員、事業編和國企員工,有可能因為酒駕被紀律處罰,甚至辭退。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必須銘記于心。
2019年9月6日,廣東省云浮市紀委通報了5起黨員干部酒后駕車典型問題。其中,云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副局長李永華醉酒駕駛問題最為典型。2016年1月27日,李永華酒后駕駛小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永華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其血樣乙醇含量為315mg/100ml。2016年5月23日,李永華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李永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這就是黨員領導干部酒后駕車的最嚴重后果,直接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對于公務員、事業編和國企工作人員,酒后駕車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公務員、事業編如果因酒駕被判處刑罰,那么,他會被開除公職。當然,這是最嚴重的后果了。如果沒有入刑,雖然會保住公職,但是,肯定是要受到黨紀政紀的處罰。自己的仕途也就提前結束了,想要得到提拔晉升,這就是一個障礙。
題主描述的,因為酒駕被拘留15天,這屬于行政處罰,說明你的酒后駕駛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不至于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公職雖然保留了,肯定是要受到本單位紀律檢查部門的紀律處分和政紀處分,撤銷職務、降級使用是不可避免的。
對于普通企業的職工,由于公司的規定不一樣,酒后駕駛對員工的影響也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企業都不允許員工作出違法亂紀的事情。當你因為酒駕被公安機關處罰或者是判刑以后,公司也會對你作出相應的處理,對你的工作肯定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因此,我們應該時刻謹記“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的道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黨紀國法。在喝酒以后,我們可以打車回家或者找代駕,切忌僥幸心理,酒后開車,被交警查到挨處分是小事,給他人、給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你就追悔莫及了!
對于教師來說,醉駕并不一定會被開除!
我國的公立學校都是事業單位,而在編教師都是事業編制人員。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才會給予開除處分。
那么,關鍵點就是醉駕會不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刑事責任,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所以如果教師醉駕后,被判處管制或者拘役,那么則沒有達到開除的標準。
同時,在2017年5月,最高法制定出臺了《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其中明確:
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
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在這個意見出臺后,已經明確“醉駕并不一定入刑”。
對于社會危害性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醉駕,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就更談不上開除了!
不過,各地執法機關在裁量醉駕情形的時候,尺度會有所差異,那么結果也會不同!
所以教師醉駕后會不會被開除,主要取決于醉駕的情節的嚴重程度!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用簡單的回答讓您了解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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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背景了[呲牙],我有個認識的人。某小國企里的勞務派遣工而已。不過背景還可以。駕照都吊銷了。幾個月后還是又來上班了。當然。用工方式也不同。不過需要背景強大。這點你應該認同[靈光一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