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雙倍賠償_工人在什么情況下獲得雙倍工資?
特邀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第8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可以看出,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是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就是說違法的解除或者終止的情形下,勞動者可以主張賠償金,也就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不能再主張經濟補償金。
在如下情況下,消費者可獲得雙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大凡田e洞察】觀點:題主說的不是很清楚,筆者認為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分別陳述。
一、用人單位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多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1、支付期限
按照法律規定,第1個月是用人單位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寬限期。過了1個月,滿月不滿年的,用人單位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比如說工作了9個月,那用人單位需要支付8個月的雙倍工資。
肯定有人會說已經滿年了,并且3年、5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是不是也應該支付雙倍工資?很明確的告訴大家:沒有的。因為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可享受到雙份工資的期限已經終止。
2、支付標準
雙倍工資的支付標準按照實發工資,涵蓋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比如:需要支付8倍的雙倍工資,前面8個月已經發了工資44,800元,那么再支付44,800元就可以了
二、凡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獲得雙倍經濟補償金,即通常所說的2n。
1、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合意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6條內容),需支付n個月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過錯被解除:也就是勞動者本人有過錯(《勞動合同法》第39條內容),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n個月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無過錯被解除:也就是勞動者本人無明顯過錯(《勞動合同法》第40條內容),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n+1個月經濟補償金(1是代通知金,按上月工資標準)。
(4)單位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經營非常困難等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n個月經濟補償金。
2、補償標準
具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執行,按照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比如說工作年限為7年8個月,那么就需要支付8個月經濟補償金,如果是7年5個月就需要支付7.5個月經濟補償金。
月經濟補償金=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應發工資,是稅前工資,不含社保費,含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
如果之前12月的平均工資標準超過本地區上年度社平工資3倍的,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社平工資三倍標準為準,支付年限最長不超過12年。
3、違反上述4種合法解除的情形,就是違法解除,需支付2n個月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
如果還是不會計算的,可以關注我以后,收看我的視頻《辭退專欄》第7集,里面有案例,有計算過程,有具體的方法,一看就懂,一學就會,能將獲得多少經濟補償金算得一清二楚,可確保自己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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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單位上班的,這個問題還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