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脅迫的遺囑有效嗎_被人脅迫訂立的遺囑有效嗎?
特邀律師
我國《繼承法》第22條第2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由此可見,只要不是根據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立的遺囑,內容無效。被人脅迫訂立的遺囑無效。
自己寫遺囑可能會導致無效。如果法定繼承人懷疑遺囑有效性,比如說他可以說這個不是本人寫的,鑒定字跡是個很復雜的事情,同一個人寫字不同時期甚至不同時候寫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樣是吧。他還可以說這個遺囑不是在正常環境下寫的,比如說受到威脅,還可以說是在神志不清等狀態下寫的,總之,如果法定繼承人不認這個遺囑,要找遺囑繼承人扯皮是有很多辦法的。所以為了保障遺囑的有效性,最好這樣寫。
一是,只能處置屬于自己的遺產。比如夫妻婚內房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寫遺囑就不能寫,把哪個房子給某某人,要寫,把哪個房子屬于自己的一半給某某人。同樣,銀行存款,其他財產等也要注意這個問題。
二是,保證遺囑有效性。可以請兩三個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讓他們幫助錄像,說明你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脅迫,神志不清等問題。邊寫邊錄,自己也可以在錄像里面說一些話。寫完后朋友簽字作見證人。
因為現在的房產一般價值都比較大,家里老人壽命也越來越長,可能出現中間一輩先于前輩過世等問題,中間一輩如果兄弟姐妹比較多,遺產問題就會很復雜,所以早立遺囑是對的,我覺得這個觀念需要推廣。我跟我老公說這個問題,他反對,說不吉利,不過我還是想找個機會寫個遺囑,畢竟世事難料。
怎樣的遺囑才算有效
我國《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并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
如果能證明該遺囑是根據立遺囑本人的意愿所寫(即該遺囑屬于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且有老人本人簽名(有無老人的手印不重要),一般是認為有效的。但也有特別情況,比如:
1、在立此遺囑前,立的有公證遺囑,且沒有將公正的遺囑進行公正撤銷的,應該以公正遺囑為合法遺囑,該遺囑無效。
2、其它合法繼承人能夠拿出其它遺囑(即遺囑不止一份),則后立的遺囑有效。
3、若有證據證明兩位老人在立此遺囑時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則其所立的遺囑無效。
4、若有證據證明兩份老人在立此遺囑時是受脅迫、欺騙所立的,則其所立的遺囑無效。
無其它情況,一般是可以認定該份沒有公正的遺囑有效的。
隨著科技的發展,又出現了錄像、打印等形式的遺囑,這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歸結到前面5類里去。
立遺囑時,為保證真實有效,務必做到規范。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這個一般沒問題。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注明日期。記得簽名、按手印,不然還得去字跡鑒定,很麻煩。
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代書遺囑由其中一名見證人代書,注明日期,所有見證人和遺囑人要簽名。口頭遺囑是在危急情況下立的,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3種情況可能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
1. 找親戚等熟人當見證人。
很多老百姓立遺囑的時候,以為只要找人見證就行了,所以往往找最容易找到的,比如家屬、親戚、好友等。要知道立遺囑的見證人必須是毫無利害關系的,而且要2個人以上,如果其中1個見證人存在利害關系,遺囑就無效了。
利害關系的范圍很廣,比如和繼承有關系,比如有債務債權關系,一切有可能影響到財產處置的關系都不行。
2. 先后立了幾個遺囑。
有的人先后立了幾個遺囑,都是真的,但內容卻不完全一樣,怎么辦呢?按照規定,時間存在先后的,一般以最后立的遺囑為準;存在幾種不同形式的,比如有錄音的,有代書的,有公證的,則無論時間先后,以公證遺囑為準。
3. 遺囑里包括了別人的財產。
有的老公立遺囑,以為自己家的東西都是自己的,都有權處置,忽略了老婆也有份。按照規定,遺囑只能處置自己的財產,如果里面包含了部分別人的財產,這部分無效。
受脅迫所立遺囑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2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從法律條款中不難看出,受脅迫所立遺囑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遺囑不公證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建議把遺囑按照以下幾條進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則可以成為合法有效的遺囑,和公證遺囑一樣,具備法律效力。
第一,符合遺囑實質
1)遺囑必須是本人真實意愿的表示,不得受欺騙、脅迫。訂立遺囑這個動作必須是本人完全自愿的;沒有受到外界的壓力、誘惑或是誘導。所以建議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候,不過過多的讓子女參與意見,避免有脅迫和誘導的嫌疑,導致遺囑的有效性被質疑。
2)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直白的說法,就是遺囑人是頭腦是清楚的、思維意識是清晰的。建議做到以下幾點:
如果老人被診斷患有老年癡呆、腦梗等腦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這段時間內訂立的遺囑很可能是無效的,建議治愈之后再訂立
訂立遺囑當天,可以去三甲醫院、或者司法鑒定機構對訂立精神狀態做一個評估或鑒定,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佐證。
3)遺囑中處置的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更準確地說,遺囑只能處置財產中屬于自己的份額。這方面有兩種誤區: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產權,比如公租房或者還沒買下來的房改房。
登記自己為唯一產權人的財產,就一定100%擁有財產。這種情況多見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管是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第二,符合遺囑形式
1)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繼承法規定了5種合法有效的遺囑形式,下面就最常見的兩種遺囑形式進行說明。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筆書寫,文末必須簽名、標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至少有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其中一人代為書寫全文,遺囑人、見證代書人必須文末進行簽名,并標明年、月、日。見證人和代書人必須與遺囑人和繼承人沒有利害關系。
2)遺囑不能被篡改、修改、損毀。
3)在措辭上必須準確。例如“將本人(身份證號:xxxx)名下的,位于xxx的房產(不動產權證好:xxxx)由x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xxx)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滿足以上兩點,即使遺囑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