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規劃的房子怎么處理_違建的房子該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怎么確定的合法?副區長聯合區、鄉、村、區規劃、區國土資源局的領導現場辦公就一定是規劃的房子合法嗎?
第一、現實拆遷中會有不少遇到這個問題的被拆遷人反應類似問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拆遷安置是回遷房需要核定回遷房項目的合法性,而合法性不是某某區長說話,而是要有實實在在的審批,不然你的合法房產可能就兌換成了小產權房設置無房可安置。
合法的拆遷一定是先獲得了合法的手續才進行的拆遷,但某地地區為了趕進度會進行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情況,這樣對于拆遷方來講先把土地征收到,等批文下來就可以快速的完成征收工作,但風險卻留給了拆遷方,一但審批受阻,回遷房、拆遷款甚至租房補貼會變的遙遙無期,這種風險是老百姓扛不起的。
就像你提問中提到的2000年的拆遷遺留下來的未辦理房產權屬證,近20年了,通常是由于某些不合法的方面造成了無法辦理下來,而無法辦理下來就意味著你的房子不合法。
第二、關于鄉里70平米的場地只按24平米算是否合法的問題,從問題描述疑似不合法,這里又分為幾種情況,一是拆遷需求是否合法是否經過了審批,二是補償標準是否合法是否參考公告發布之日起周邊市場價或重置成新價,三是畜牧養殖部分是否給予了合理合法的補償等等,這些方面由于老百姓不懂得補償項目及核定標準,通常會產生吃虧的情況。
要避免大面積變小面積、小面積變低補償價、低補償價買不起商品房的越拆越窮的現象發生。
拆遷補償法律問題可隨時向我們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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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法》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根據上述規定,產權人應當向規劃部門申請變更房屋規劃用途。
違建的房子該怎么處理,一般說的都是已經建成的房子,那么未建成的我們就不討論了。
處理方式一般有罰款、補辦手續、拆除等。
一般罰款和補辦手續并用,或者僅僅是補辦手續而不罰款,這類主要是針對僅僅是程序違法,而不涉及實質性違法的情形。
而拆除的則是違反強制性規劃的,這類一般沒有改正的余地。
這是拆遷征收中常遇到的事,多數的被征收人都會被公共利益,公益事業這個理由蒙住了。事實上是先有房屋,后有土地規劃的,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從巜憲法》,《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巜土地管理法》等等的涉及產權,物權的法律體系中,都有公民的居住權,私有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是第一位的。土地規劃是國家建設的需要,是滯后的,是在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施行的,都有嚴格的法律作為依據。其中《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就明確規定。一,二,三項是公益事業,產權調換適用異地安置,結清位置差價。四,五兩項舊城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產權調換適用就近安置原則。這些法定原則講的就是土地規劃與住房不統一的問題,充分的保護了公民的居住權,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不被侵犯。學習法律,懂法,知法,用實際行動支持依法治國,支持依法行政!
不一定會強拆,對于沒有批建手續的農村宅基地房屋,如果是在標準面積內建設的并且符合一戶一宅等相關原則的,地方可能會給予相關補辦手續政策,具體以地方的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