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增資需要多少股東同意_公司增資,需要全部股東同意嗎?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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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股的途徑大的來講分為兩種,一是合意,比如約定的股權轉讓、回購(包括設條件的強制回購);而是法定退股,比如發到章程約定出資期限的股東,經公司催告仍不出資(完全不出資),其他股東可以決議強制取消該不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達到退股目的,但前提是其他股東已按照章程規定出資到位且要舉行催告程序。當然大股東也可能在絕對控股的情況下通過增資稀釋股權比例的方式降低小股東的股權比例,但這種方式退出不徹底,如果小股東行使知情權查賬后患很大,應謹慎操作。
僅供參考。
賀德峰,公司法律師,微信hdf11091105
你好,關于增資如果由股東不同意,原則上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就可以了。如其他人增資,那么他的股權被稀釋。關于股權是否轉讓問題,這是其權利,不能強制要求轉讓其股份,除非當初在出資協議中有相關的約定。
對于一個公司的發展來說,資金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失去了資金的支持,那么很多業務將停止運作。增資是公司基于籌集資金,擴大經營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資本總額的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約定的話,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資的決議,只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即可。在公司增資過程中,公司的原有股東的有優先認購權。該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公司增資屬于公司法規定的特殊決議事項。公司增資須經持有公司股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即使某一股東不愿意增資,其他股權也不能夠被侵奪。其他股東增資了,未增資的股東的股權將因此被稀釋,但是,該股東仍有權根據其被稀釋后的股權比例享有股東權益,承擔股東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股東之間出現分歧算是比較正常的情況,無需有過多的想法,重要的是怎樣解決問題。就提問中的事項,還是要找到對方不同意增資的原因后,再想解決方案更好些。因為根據《公司法》公司增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也就是要占到公司股權的67%,才能自己決定是否可以增資,關于持有多少股權比例,可以對公司擁有的權利,參見本人對《天使投資A輪、B輪、C輪投資,上市后股權時怎么分配的?》回答。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首先,考慮增資形式和方式對對方股東的影響。增資擴股有幾種形式1.部分股東增資,其他股東放棄優先權不進行增資;2.全部股東按原有持股比例均進行增資;3.全部股東不按原持股比例進行增資;4.引進新的股東增資。關于“增資”可以是貨幣;實物、土地、廠房、機械設備等;可以是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也可以是資本公積增資。不同的增資方式和“增資”的資本形態不同,對各股東的利益影響不同,您可以根據增資的形式考慮,這種方式對對方會有什么影響,對方的顧慮在那里,就比較容易找到對方不同意的原因。
其次,考慮增資后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本次增資如果持股超過67%,公司章程在沒有特別約定對大股東權利的限制,那么大股東基本可以對公司所有事項進行決策。這會對中小股東的利益產生重大威脅,影響小股東的利益。如果是這種情況需要與小股東溝通,可以考慮在章程中就某些重點事項對大股東有些限制性約定,來消除小股東的疑慮。
最后,考慮利益分配的影響。一般情況下有限公司是根據持股比例進行分紅,大股東有資金實力,進行增資。小股東沒有資金實力,不能同時進行增資,大股東增資后小股東的股權比例被稀釋,分紅時利益會受到影響。此種情況下可以修改章程不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也可以讓小股東先進行認繳增資。
不管是上述那種情況,或者是上述以外的情況,在大股東沒有取得絕對控制權的情況下,只能通過了解清楚對方股東不同意增資的真實原因后,再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