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繼承在我國境內的遺產_外國人繼承中國境內遺產方法?
特邀律師
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不動產,要適用中國法。 根據《繼承法》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 產所在地法律。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您好!
遺產繼承遵循的是當地的法律,也就是說,外籍子女繼承國內父母的遺產,走的程序跟國內是一樣的步驟。只是某些材料的開具方式不同。
分兩部分介紹一下:
外籍子女合法繼承人身份的確認
首先,要確定外籍子女是父母的合法繼承人。
在國內還是比較好辦理的,有相關的親屬關系證明、個人檔案、戶口簿等。但是對于外籍,因為不同國家關于公證的辦理機構不太一樣,甚至有的國家沒有公證處這一說。咨詢一下中國駐當地的大使館,他們會幫助解決身份確認的問題。
注意,外籍人繼承國內遺產的話,需要的證明材料比較多,還包括職業認定等內容,這些均可詢問當地大使館,說明目的是辦理繼承手續,一般都會指導辦理。
繼承手續的辦理
確認上述材料之后,具體辦理過程與國人辦理方式大同小異。
繼承人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父母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例如,房產證、銀行卡等)、以及上述所說的關系證明材料、繼承人個人的身份證明,去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后憑借《繼承權公證書》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另外提示一點:可能外籍人員不一定能夠親自回國辦理。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寫一個委托書,指定委托人。如果需要委托,這份委托書也需要在所在國的公證機構辦理認證。
無管轄權的:被繼承人和遺產都不在我國境內的,不適用我國的繼承法,不歸屬于我國的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華僑或外籍華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如下手續:
1.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與他(她)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公證書。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如果華僑或外籍華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辦理的公證文書,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和我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人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書、遺囑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后,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如果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委托書也應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3.華僑、外籍華人因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華僑或外籍華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地產所在地的法律,即適用中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