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產權50年和70年區別_房產產權五十年和七十年有區別么?
特邀律師
我覺得你先要知道這套房子為什么50年產權,先問一下小區的物業和所屬的街道辦事處,這個是不是小產權,如果不是,在問是不是70年土地已經過了20年還有50年,如果都不是那就是下面的情況了。
50年的土地是教育、文化、體育綜合等用地,比如劃撥出來的土地建造學校,這個就是50年,不會涉及是住宅。
還有可能是商業用地,這樣的話水電都是商業的,大多數是40年,也會有50年的地方。
最后一種可能是早時候的磚混結構住宅有50年的,03年以后框架結構多了都是70年了,就連上面的綜合用地現在也很少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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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領會錯,以前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有50年的期限,是磚混結構的住宅,2003年后,多孔板全部淘汰后,一般都是框架結構,住宅不動產統一為70年,同時,土地使用權的用途:綜合用地也退出舞臺。
50年產權是公寓或商鋪等類型物業;此類物業目前物權法沒有明確到期之后該如何處理;購買的條件:不限購不限貸,不過如果購買二手房貸款的話基本很少有銀行受理。也就是將來轉手不好出手。貸款最多年限10年,利率上浮20%以上,最多只能貸款總價款的50%
70年產權的都是住宅,物權法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到期可以自動續期,貸款最長年限30年,而且利率也低,可以落戶上學,水電煤民用,賣的時候相對容易
如果過確實不錯的商鋪可以考慮買家,寫字樓的話看自己是否公司需要可以買過來自己用??傊x擇適合自己的。
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商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的概念大家要搞清楚,那么究竟能不能買商住房?借此機會簡單談談我的觀察。
什么是商住房?與普通住宅的區別要清楚
商住房的概念其實都是從一線城市流傳過來的,開發商將本身用于商業的土地建立公寓,具有部分居住性質。那么其與普通住宅的區別有幾點:
第一、土地性質不一樣。商住房雖然說具備居住的部分屬性,但是其土地性質本身還是屬于商業用途,跟用句住宅用途的土地性質是不一樣的。這也是為什么很多商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50年的根本,一般住宅都是70年產權。
第二、基礎配套不一樣。最明顯的區別就是商住房是單氣或者是無氣(暖氣和天然氣),因為作為住宅來說肯定要滿足生活需求,暖氣和天然氣是必需品(在合同有標注)。一般現在商品住宅都是雙氣,但是大多數的商品房只是有暖氣或者說什么都沒有。很簡單,商業房是不允許通天然氣的(為了安全,一般商住房其實跟寫字樓沒區別,一層樓幾十戶)。
第三、收費標準不一樣。商品住宅都是按照民用用電、用水、用氣的標準來收費的,而商業住宅都是按照商業標準來收費的。水、電、氣等收費都要高于普通住宅。
第四、購置和出售成本也不一樣。舉例,如果說90平米以下的住宅契稅1個點(住宅房的契稅是跟面積有關的,面積越大契稅點就越高),那么商住房的契稅就是3個點。那么出售的時候契稅就會成為影響成交的一個關鍵因素。
當然還有商住房不能落戶、不能接受劃區教育等等,眾多不便利。這點區別大家要認識到。
無論是商住房還是住宅,請記住房住不炒
相信看過我文章的朋友應該知道,我對于買房的看法一直都是:你要有用!要么是用來居住,要么是做改善房,要么是用來辦公做生意等等。但凡是想通過買房倒賣然后賺取差價的朋友,個人是不建議的。原因幾點:
第一、房地產的最佳投資期已經過去了。從2018年的房價走勢來看,部分區域房價出現下跌已經是事實,在調控政策不放松的情況下2019年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關鍵是從2018年70個大中城市的房價漲幅來看,平均年漲幅僅僅8%左右,可以說暴利已經不存在了。炒房客和一些資本早已撤離,如果你想接盤,那么歡迎。
第二、對于想在城市落腳,但是買不起住宅的人來說,商住房是一種選擇(不是必然)。對于很多在大城市居住的人來說,高昂的租金、日益增加的生活成本等使得他們處處沒有安全感,而商住房確實可以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雖然說成本高點,但是起碼房子是自己的。
綜上,個人覺得實用性原則應該成為我們生活原則的一部分。無論什么時候我們應該遵從這個原則,尤其是對于房產這樣的大額固定資產,只有保證實用性,那么未來無論是房價跌或者漲也好我們才能保證心態平衡。因為有用,自然漲或者跌就與你關系不大了。各位覺得呢?歡迎關心城市房產的朋友積極留言、點贊、關注、轉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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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40年,50年,70年產權的區別是很大的,不管你是買過房子還是沒有買,都應該對這個有一定的了解,畢竟是10000元一平方的房子,在這里給你詳細講講這里面的區別。
房屋產權分為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一般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是永遠,而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40年,50年,70年不等。70年的一般是居住用地,到期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房屋產權如下圖所示
那么產權的年限是怎么計算的?
房屋的產權,是根據開發商拿到地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的?而不是你買房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的。這是重點
除了土地使用年限,40,50,70還有什么區別?
水電燃氣費用不同,公攤面積不同,建設標準不同,貸款也有限制
70年產權的是可以落戶和劃分學區的,重點啊,要考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我會盡量解答。
1、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
2、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3、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房地產公司買地的時間開始的,購房合同上會寫明,比如該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購買房屋的時間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權只有61年,但你擁有永久房產權, 到2067年你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能繼續居住下去,因為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二、房屋產權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