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權利主要包括表達權_剝奪政治權利中的政治權利是什么?
特邀律師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
1.政治權利和自由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加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具體包括兩大方面:第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規(guī)定我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權利
廣義的人身自由權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與人身自由密切聯(lián)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4.社會經(jīng)濟權利
社會經(jīng)濟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經(jīng)濟生活和物質(zhì)利益方面的權利,是公民實現(xiàn)其他權利的前提條件和物質(zhì)基礎。它主要包括:第一,財產(chǎn)權;第二,繼承權;第三,勞動權;第四,休息權;第五,物質(zhì)幫助權;第六,離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
5.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采取各種措施,發(fā)展各種教育事業(yè)。
6.特定人的權利
所謂特定人,這里是指包括婦女、母親、兒童、老人、離退休人員、烈軍屬、華僑、歸僑和僑眷在內(nèi)的人員。其權利包括:第一,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第二,保障離退休人員和烈軍屬的權利;第三,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益。
7.監(jiān)督權利
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政治權利: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力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①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權利、平等的履行義務、平等的適用法律。
②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憲法、法律規(guī)定的權力,同時必須平等的屢行憲法、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公民雖然在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等多方面存在差異,但在享有權利與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③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到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國家在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和依法實施處罰方面,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剝奪了,就是取銷資格,限制了人生自由,一般指犯罪分子。政治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力,實際上是個公共職務,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力,選權與被選舉權。包括言論通信自由,在規(guī)定的范圍活動及按時匯報,集會,游行,及宗教信仰出版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