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事糾紛怎么解決_遇到民事糾紛怎么辦?
特邀律師
遇到糾紛時,首先,要分情況,看是什么樣的糾紛,如果比較小的,沒有實質性影響的,爭取協商解決,畢竟司法程序復雜,耗時長,需要的成本高,且司法資源有限,人人事事都用司法手段解決問題,也浪費司法資源。
其次如果遇到比較嚴重的問題,可以咨詢專業人士,不一定是律師,也可以是學法律的朋友,法學老師,行政人員,司法人員等。
當然還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如果有一定經濟能力,尤其是在訴訟階段,當然選擇專業人士去解決才能盡量爭取到自己的最大權益,律師從專業知識、訴訟經驗等方面更有優勢。
如果經濟狀況非常不好,而事情又十分棘手,可以選擇司法援助和司法救助,司法援助中心會派律師幫助解決,而且對個人來說是免費的,律師的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里支付。
第一、協商。很多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第二、調解。出現了民事糾紛,可以找一個比較有權威的第三方進行調解。第三方是一個比較公正的、不偏不倚的一方。由第三方出面,跟能化解雙方的矛盾,達到雙方都滿意的效果。
第三、仲裁。出現了民事糾紛可以要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四、訴訟。訴訟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最后一道防線。訴訟具有權威性的特點,經過法院審判并生效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就是兩個:
1、雙方可以協商的情況下,最好選擇協商解決,大家坐下來好好談一下,協商一致之后當場處理清楚或者達成一個調解協議,我覺得這是最高效經濟的解決方式;
2、如果雙方確實沒辦法協商一致,那就只能走法律訴訟程序,讓法院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在此特別提醒,一定不要選擇過激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因為過激的行為很容易會觸犯法律,一旦構成違法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戒,給自己和家人的工作和生活都會帶來一些不好的影響,那就得不償失了。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實際一般都歸于經濟糾紛。作為原告,首先將起訴狀交于法院立案庭。起訴狀除寫明主要起訴原因外,要填寫自己和被告的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按規定交上訴訟費,并先替被告交上。這訴訟費將來由敗訴方承擔。然后立案庭立案,轉交法院民事庭。
民事庭抽調人員組成專案法庭,一般由庭長、書記員共2一3人組成。法庭會及時通知被告應訴,并通知原被告X月x日開庭。
第一次開庭。第1項,原告宣讀起訴狀,第2項,被告應訴答辨。然后庭長詢問雙方是否申請調解?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調解,就不能調解。然后庭長?布進入審查結段。
進入審查結段后,庭長可隨時約談雙方當事人,收集證據。尤其原告,為準備最后有可能的強制執行,可以申請對被告的個人財產進行保全。法庭會跟據原告提供的線索,對被告的動產及存款進行查封。
這段時間法定3個月,可提前。這段時間,法庭通過調查取證,然后通知當事人第二次開庭。當庭宣讀判決書。
雙方對判決書有不服者,15日內可上訴中院。按不服的錢數交上訴費后,中院二審的3個月開始。
如不上訴,一審判決書15日生效,生效10日內,原告可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轉到執行局,交過執行費,執行局6個月執行期。執行6個月到期后,或查不到財產,你又提供不了訊息,或申請撤銷執行,想再詼復,需在2年之內。
咱們這里,好多人沒存款,是執行難的原因之一。所以最好不要造成打官司的境地。
先協商,后法律解決。法律是公證的,千萬別違法。
首先協商,出發點是盡快把問題解決,有時吃一點虧也行。比如,離婚,涉及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不要太斤斤計較,必須做出犧牲讓步。可以請基層組織出面調停,請親朋好友來調停。最后一個方法才是打官司。到法院打民事官司,并不是最佳最優的選擇,打官司時間漫長,耗費精力財力。
1、盡量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找中間人調解。
2、不能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證、起訴書、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證據材料。
3、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對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可執行財產。
4、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也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以后,即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了,申請人可申請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