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分居多久自動離婚_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動離婚?
特邀律師
在法律上,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沒有選擇這兩項中的一項去辦理離婚的話,分居100年也不會離婚!
你朋友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有很多,都是怕對方傷害而懼怕去辦理離婚手續。
這個時候,應該讓她本人去仔細思考,然后做一個決定。
如果思考的結果是自己對對方的恐懼戰勝想要自由的身份關系的話,那就要做好背負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走完一生的心理準備!
反之,則勇敢的去面對對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當然自己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都要做好迎擊對方的準備。實際中,確實有些當事人是窮兇極惡的,面對這部分人要預想極端事件發生時,自己的應對方法,提高警惕,時刻保持尋求公安機關保護的準備。當然,也有一部分人,其實是紙老虎,平時一副兇狠無比的樣子,但當你真正將問題交付法院處理之后,對方判若兩人的情況也是有的。
總之,離婚沒有自動,只能手動進行,但離婚是百分百能夠離得成的,只是時間和起訴次數的問題。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要讓自己擁有一顆比對方更強大的內心,有的時候就是因為你恐懼,對方才會肆無忌憚,如果你不在恐懼,對方有可能也就慫了。
根據婚姻法32條的規定,符合法定離婚情形的,是可以離婚的。
1、實施家庭暴力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根據你的敘述,是符合準予離婚情形的。只是法院在認定家暴時,需要有男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司法實踐中,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大多為報警記錄、視頻影像資料、傷情照片、傷情鑒定書、入院住院記錄等等。
2、關于分居的問題,法律規定的期限是滿2年,這個分居的原因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達到2年。司法實踐中,認定分居的標準大多是新的住所的租房合同、租金收據、派出所居住證明、居委會居住證明等。
3、就你所述,建議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提供男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像你這種情況的,證據確實充分,一般第一次訴訟即可達到離婚的目的。關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如離婚時不能達成一致,也可在后期另行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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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結婚后,連續長時間沒有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感情交往,沒有共同的生活活動,而不是簡單的在一個房間里面分房睡。而分居滿兩年是否可以直接辦理離婚呢,這肯定不行。
01
分居滿兩年并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而是法律規定的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條件
法律并沒有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想要直接辦理離婚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去民政局申請協調離婚,前提是夫妻雙方已經協商一致,并達成了離婚協議,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了約定。
不然,只能到法院去提起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也是打官司就需要準備證據,需要提供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而如何來證明呢,這就需要提供一系列法律規定的證據來讓法官相信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這樣才會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判決離婚。
而且目前的形勢,離婚是很謹慎的,判決前通常要調解,還會給雙方冷靜期,所以如果只有單純的分居兩年,還一定能說服法官相信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02
分居滿兩年的證據條件是什么樣的
要想證明夫妻二人已經分居滿兩年,就需要出示生活的證據,比如夫妻雙方連續兩年內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在此期間并沒有因為感情的事情產生來往,沒有共同生活的軌跡。
比如,自己所單獨居住的證明,當地居委會提供的情況說明。總體來說要舉證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最好的方式就是一方提出來,另一方也承認,這樣基本認定就沒有問題,如果要通過其他的輔助條件來說明情況,那么就需要一整套的材料,包括證人證言,包括獨自生活的水電屋等消費情況,包括自己行動軌跡未重合的其他說明。
這些在現實中并不容易獲得連貫的證據鏈,當然主要目的是說服法官相信你們感情已經破裂,分居兩年只是其中之一條件。
結語
為什么說夫妻分居滿兩年可以認定感情破裂呢?因為夫妻是一體的結果,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共同扶助來穩固家庭,教育孩子,這才是夫妻本質應有的目的,所以分居兩年如果能被認定成功,那么作為訴訟離婚的證據,判決離婚是沒有問題的。
律師解答:夫妻雙方分居達到兩年時間以上,可以視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基于此,可以考慮判決離婚。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產生自動離婚的效力。離婚必須要在法院訴訟離婚,或者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
其次,孩子判給誰撫養,一般法院會綜合孩子的年紀、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習慣等因素,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判決孩子的最終歸屬。
對于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
起訴離婚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只要認為確實需要離婚,而對方又不肯離婚,就可以選擇起訴離婚。其中分居兩年屬于法定離婚條件。法律對起訴離婚認定的法定條件如下:
【《婚姻法》規定可以判決離婚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