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收的轉讓費怎么辦_房東租房子收轉讓費合理嗎?
特邀律師
每行都有自己的行規,你當初怎么不簽合同呢?一般合同不到期,押金是拿不回的,有些房東在你轉讓給別人時還要向你收取12%到15%的轉讓費的錢。下次注意點!
一般就算有轉讓費也跟房東沒關系 轉讓費屬于你個人的 因為你已經付他房租了 他沒權利收轉讓費 。
租金的參照標準一般是按店面的購買金額的百分之十到十五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如果是二十萬的店面,可以租金到2000-3000的標準!當然,這只是基本上的情況來說,因為有些地段不同,也不一定是按照這個標準來收租金的,你可以參照你附近的那條街來比較,看看他們是不是也那么高的租金。
房東要漲你租金,就要看你們是否有合同的約束了,如果合同上說明了按照每年的多少百分比來遞增的話,他就沒有道理了,你可以拿合同來來告他!如果是沒有說明,或者說合同已經到期了,那么你就失去了優勢,畢竟房子是他的,他想租也可以不租也可以,租多少也由他說了算。但是,如果他真的收了那么高的租金的話,你可以到房管局部門去檢舉,因為會產生一筆稅收,房東租的越高,收他的稅也就越高!對與房東來說也沒什么好處!
最后你還說了“轉讓費”,這個就是沒有道理的了,這個店鋪是你租下來的,因為房租要到期了,漲租金也就不說了,既然還收你的“轉讓費”就怎么也說不過去了,也沒有依據也不合法!這個你可以拒付的,要收也是收取下一個租房的客人,那也要別人愿意!說白了,房東找那么多理由,就是房東不向租給你了。不然根本不可能出現那么苛刻的理由來!!!
碰到這個事情,你到當地的房管局去咨詢一下,另外如果有合同約束的話,也可以咨詢當地的律師。遇上這樣的房東沒什么好說的。爭一口氣!
感謝邀請!
業主租房子一般不收轉讓費;二手房東租房子,收取轉讓費,有其合理性。
1、業主租房子,根據交易習慣看,不會收轉讓費
對業主來說,盡快將鋪面租出去,收取租金收益才是正道,對于一手房東來說,收取轉讓費無異于自掘墳墓。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收轉讓費,是不合理的。
2、二手房東收取轉讓費,有其合理性
二手房東取得鋪面租賃權,少部分寫字樓、住房也在收取轉讓費,會進行全新裝修,物業改造,餐飲行業還會投入環保設施設備,這些資金投入進去后,使用年限不長,折舊年限不夠,一般轉租時,都會收取轉讓費對前期投入進行補償。
還有的二手房東,他取得租賃權,也是向上手租客繳納了轉讓費的,所以,這次轉租,他也要將自己的轉讓費收回來。
上述2種情況下收轉讓費,小編認為只要數額合理,物有所值,收取行為應該是合理的。
3、有的房東轉店,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轉租,而是轉承包。
比如市面上的移動、聯通、電信營業廳經營權(僅針對外包廳),一般承租方是通信公司,業主是房東,而經營者是承包人。
如業主經營,則房東和承包人都是業主,通信公司是承租人和發包人。這是一種利益相互制衡關系,業主在租賃合同中制衡通信公司,通信公司在承包中制衡業主,最終達到利益均衡。
如業主轉店,也就是轉承包,打破利益均衡,新受讓人會處于不利境地,但此種情況下收取轉讓費,視為承包經營權轉讓,只要數額合理,物有所值,收取行為也是合理的。
綜上看,只要數額合理,物有所值,收取轉讓費還是合理的。但是,也有很多轉讓情形中,陷阱較多,要注意甄別!注意簽署完備的合同!租房無小事,律師維權中,歡迎“關注”!
租賃合同本屬雙方意思自治的合同,一般情況下不存在格式條款的問題,你有洽談協議的權利,你當時放棄,或者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已進行處分,法律自然不介入,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轉租實際上是會影響出租人的權益的,故此,立法則傾向于保護出租人的利益,轉租是否合法取決于出租人是否同意,如果約定可轉租,并收取相關費用,完全合理,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至于你想鉆法律漏洞,那幫不上忙了。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25條規定:“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轉讓費定義:轉讓費是指在租賃期內,如果下家(第三方)經營者希望獲得店面經營權,向原經營者支付的一定轉租費用。轉讓費一般包含原經營者的裝修費,雜費和其他相關成本。店面轉讓不一定都有轉讓費,但多數轉讓費是一級轉一級轉下去。轉讓費數額可以不告知房東,但新的租約合同必須房東、原經營者、下家經營者三方簽訂。
影響轉讓費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裝修,即原經營者先期支出的裝修費。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經營環境。
3、原經營者的租約年限和店面可租賃年限,一般租約距離到期時間越短的,轉讓費越少。
4、對原經營者的一些補償 5、其他附加費用(如帶貨轉讓的貨款)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如果房東要收你的轉讓費,你可以告他嗎 ”問題進行的的回答,希望對各位讀者有幫助。房東收取轉讓費,是否合法,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要以你們簽訂合同為準。
你可以要求賠償,但是通常你都拿不到錢
首先你要明白幾個概念。
第一:房租到期,證明你與房東履行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到期了,那么房租到期的情況下,房東合理合法的可以請你搬出去。這在法律層面上來說,你已經沒有這個商鋪的使用權了!
第二:你的裝修費怎么辦,范本的商鋪租賃合同一般約定:合同到期不再續租的情況下,承租人需要把商鋪恢復為承租時的狀態還給房東。也就是你的裝修不但不能怎么樣,房東還有權讓你拆除,恢復至出租時的狀態。
租賃合同一般還會有另外一個條款有利于承租人。具體表述方式為當雙方租賃期滿,租賃期內承租人無重大過失導致商鋪無法正常經營或者從事非法營運的情況下,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有權優先續租該鋪面。
你可以以此條作為跟房東談判的條件,但說實話,現實中房東可以找出100個理由拒絕你繼續承租!
第三:你的轉讓費怎么辦?看到轉讓費,基本可以確定你的租賃合同不是跟大房東簽的,很可能是二房東,三房東,甚至是四房東。
大房東可以理解為商鋪購買者,持有商鋪房產證的那個人。擁有商鋪的擁有權及使用權。
二房東可以理解為商鋪是他從大房東那里租過來的,所以二房東只有商鋪的使用權!
如果涉及到轉讓費,就不可能是跟大房東簽的租賃合同,因為如果直接跟大房東簽,只會有沿海一帶的茶水費,不會出現轉讓費的情況。
這樣我基本可以理解為,你和二房東簽了租賃合同,當時二房東要了你的轉讓費,但是現在合同到期大房東要把商鋪收回去。
可以理解為兩份合同,一份是大房東跟二房東的合同,另一份是你跟二房東的合同。所以你的轉讓費只能跟二房東去協商,通常你一毛錢都拿不到!
原因很簡單,簽合同時,二房東可能會口頭給你承諾一定能續簽之類的,但是關于續簽,因為二房東也不能承諾一定可以做到,所以不可能把這個條款寫進合同的。
如果沒有證據,認栽吧!
第一、轉讓費應該是上一個承租人收取你的,和房東沒有任何關系,房東無需承擔。第二、房子合同到期,房東有權提前告知你要收回房屋,沒有任何法律問題。第三、你老公腳斷和房子的產權和歸屬權也沒有必然聯系,房東完全可以無視。事實很殘酷,但是按照法律條款來看,就是上面的三點解釋。但是可以私下和房東聊聊,看看能不能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或是適當給予補償,畢竟法律外還有人情呢。
1、如果房東不同意轉讓,直接收回房子,那么轉讓費應當找轉讓人要求返還。
2、本案中的轉讓,實質上應為轉租。《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由上述規定可知,如果房東不同意轉租,那么房東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這種情況下,”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無效,”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受讓人“已經交納給”轉讓人“的轉讓費,應當要求”轉讓人“返還,而不能要求房東承擔責任。
房租合同到期,房東要收房子,轉讓費無人給,這當然就得按你們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的約束內容來處理的。如果合同里面有約定到房屋的裝修類的轉讓費用,該誰負責的就誰處理。
但一般的租賃雙方都不會這樣約束到,至少業主方是不愿意有任何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