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個人工會經費計提比例_工會經費基數?
特邀律師
計提比列是沒有規定的。但在匯算清繳的時候,稅法有一個規定,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準予扣除。如果超過2%的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一個企業工資總額為40萬,職工工會經費1萬,應納所得稅額為20萬。40萬*2%=0.8萬,0.8萬《1萬,那么還有0.2萬不能扣除,需要調整應納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20萬+0.2萬=2.2萬。
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基數是稅前工資、薪金總額,包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各種獎金、各種津貼補貼等。
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工會經費是單位交的,按工資總額的2%,個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單位成立工會,作為會員,是要并交會費的 加入工會的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標準為本人工資的0。5%每月,不是會員不用交。《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補助;5、其它收入。目前工會經費由地稅部門代征。各企業、事業單位應按工資總額的2%比例提取工會經費,并將其中的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征繳數額為繳費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部分,即指按征繳基數的2%提取工會經費總額的40%部分。對于已辦理稅務登記且開業或設臨已滿一年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繳納工會籌備金,按工資總額的2%計算,暫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中華全國總工會最新公布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明確:工會經費不僅可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支出,還將覆蓋范圍從逢年過節、會員生日、組織會員春游秋游,擴大到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詳見下面的圖解↓
工會經費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
工會經費怎么用?
工會經費不能“任性花”
不過,工會經費也不能“任性花”。《辦法》要求基層工會在工會經費開支中,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 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