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甲等醫療事故_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如何賠償?
特邀律師
您好,有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感謝邀請!四川攀枝花遺腹3塊紗布導致感染,之后4個月后病人全身器官衰竭死亡,間接因為醫療事故死亡,被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肯定是有道理的。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您好,發生這樣的事情確實是很遺憾.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是最高級別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針對的是醫療事故結果導致人的死亡,即只要醫院有過錯,出現病患的死亡就構成一級甲等事故,而輕微責任的結論是醫院責任并非是最大或主要的,死者到醫院救治之前已經是危重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因此這份結論作為法院做出賠償的依據,對賠償范圍內的所有項目將可以按照40%左右的比例賠償。 希望對你有幫助:)
看看醫療事故鑒定怎么說。如果一個長期吸煙吸煙指數大于400支年的患者。因肺炎或者長期咳嗽就診,未行胸片檢查。幾個月后診斷肺癌。在患者死亡后鑒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輕微責任是最輕的了。還有被鑒定為次要責任的。而且衛生部早年規定的住院常規檢查中就有胸片,現在并沒有取消這項規定。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
怎樣認定醫療事故罪?
醫療責任事故罪作為醫務人員的一種主要職務犯罪,《刑法》對之有著嚴格的界定。在實際認定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應當正確劃清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技術事故的界限。《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醫療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一般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水平不高、缺乏臨床經驗等技術上的失誤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為嚴重不負責任而導致的事故。所以,對醫療技術事故不能認定為本罪。因而,要特別注意將醫療事故罪與醫療事故相區別,因為醫療事故包括醫療技術事故,而醫療事故罪不包含醫療技術事故,以防止處罰范圍擴大化。
2、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意外事故的界限。這里所說的醫療意外事故,是指由于醫務人員不能預見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事故。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醫務人員主觀上沒有過失,故不能認定本罪。
3、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就診人或其親屬造成的事故。在有些情況下,就診人的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并非醫務人員的行為所致,而是由于就診人或者其家屬不配合治療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藥物治療等造成的。對此,不能認定為醫療責任事故罪。
4、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這里所說的一般醫療事故,是指醫務人員雖然有不負責任的行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但沒有造成《刑法》所規定的致人死亡或嚴重損害人身健康的情況。一般醫療事故因為不符合醫療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雖然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事實上也發生了《刑法》所規定的嚴重結果,但如果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也不能認定醫務人員的行為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一級甲等是指造成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等級是單就后果嚴重程度而言的,但是醫方的責任也分大小,次要責任就是醫方要在當中承擔百分之30至40的責任,其他責任要患方自己承擔,不是說患方存在過錯,而是說患者自身疾病發展的因素占大頭。
最后賠償到的錢就是,計算出包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等等的全部費用,乘以醫方的責任比例。醫院不會干這種事,如果干了,按事故頂格處罰。所以醫院不會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