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讓女方看孩子怎么辦_離婚后,男方家人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特邀律師
感覺關鍵點在于你們離婚時彼此之間傷害的太深了 所以孩子成為你們斗氣籌碼和犧牲品
要想徹底改變僵局 必須學會化解矛盾 離婚理由不詳 但離婚都是兩個人的事 首先不要去無謂地指責對方 也應該從自身查找原因 既然已離婚對錯早已顯得無足輕重了
找個機會聊聊吧 如果雙方都沒有再婚 沒準還會有意外收獲呢
一個賭氣不看孩子 一個迫切希望來看孩子 由此可以看出你們之間的緣分未盡 可以負責任地說 你們之間還是有感情基礎的 只是雙方沒能及時溝通處理好 迫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最后導致離婚
‘’離婚協議‘’已明確規定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現在男方不讓看,怎么辦?
依我之見:向法院起訴判決強制男方履行允許探視孩子的義務是最好的途徑。
一,撫養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賦予每一位父母的監護義務,同時,探視親生子女也是法律所具有的慰籍父母的應有之義的親情權。案例中所述情形應該是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后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后的‘’協議離婚‘’。法律要求有其如下特點: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丶對夫妻關系期間財產進行協商分割丶尤其是對未成年子的撫養教育及費用分攤達成協議等,其中‘’撫養‘’的含義本身就包括探視權。一旦形成‘’書面協議‘’雙方簽字并交由國家民政機關審查確認作為‘’離婚證書的附件‘’,同時附卷存檔就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后的雙方都有遵守的法定義務。
二,正如本案例所述‘’一方不遵守丶不讓另一方探視自己的孩子‘’怎么辦呢?依我之見一一女方可以憑借‘’離婚證‘’和附件的‘’離婚協議‘’向前夫(妻)居住地人民法院以其侵犯自已的親情權的‘’探視權‘’為由提起民事侵權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確認原告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同時所具有的探視權。一旦法院判決生效,勝訴的原告據此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對方履行‘’探視權‘’的義務。
這樣做的好處:以法院判決的形式確認原告的探視權,如果今后被告方拒絕原告探視的話,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對被告的行為予以罰款。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兩口子離婚了,孩子歸丈夫。可是等看孩子的時候,婆婆卻不讓自己看見孩子。就是這樣的婆婆,我覺得才會導致你們的離婚,因為作為一個女人何必要為難女人呢?每個人都做過母親,所以都應該同情一下母親的想法。想一想,作為母親的和自己的兒子不能在一起,也就是周末和閑暇之間能見一面,那么作為婆婆的,千萬不能阻擋這個前兒媳婦兒來看這自己的大孫子。如果阻撓干涉這種見面,我覺得作為兒媳婦兒的,就應該起訴這個孩子的父親,因為這都是孩子的父親和他的母親一手造成的。作為母親應該擁有探視權。所以說,雖然是離婚了,但是孩子的奶奶和孩子的爸爸都不能阻擋這個孩子的媽媽來看望他。如果人家到法院起訴的話,你們也得乖乖的讓人家看孩子,但是真的走上法院,讓法律來判決的話,我想會對孩子造成陰影的。再有,如果孩子很久都見不到自己的媽媽,缺少母愛,孩子的心靈也會有一層陰影。因此我想說,雖然父母都已經離婚了,但是不能影響孩子,尤其是孩子的奶奶,人家這一代人的事情,你就別再忘加干涉了,你再隔里面胡攪蠻纏不講理的話,真的會給自己的孫子造成很大的傷害,所以我說你應該通情達理,趕緊讓人家看孩子。 這才是一個老人應該做的事情。
為啥子要離婚呢?不見還好過些,見面容易發生匆途,
【法律咨詢】
我是小王,2016年5月我與前夫夫妻感情破裂,本來準備,簽訂離婚協議后去民政局離婚的,在孩子撫養權一事這方面沒有談好,后來我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離婚,兒子歸前夫撫養,撫養費由我承擔40%,前夫承擔60%。離婚后前半年,我去看孩子,前夫比較配合,今年過年后,我再去探望兒子是,前夫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請問:離婚后,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怎么辦?
【律師說法】
成都知名離婚律師陳元果:
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離婚后,往往存在帶小孩一方不讓對方看孩子的現象。雖然取得了探望權,執行起來也是一件難事。
從法律方面來看,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享有的對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從孩子成長的角度看,孩子在父母離婚后,無法見到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會有怎樣的不良后果?據統計,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往往很難順利完成學業,容易沉醉于酗酒、暴力、毒品等不良行為,也可能對將來尋找伴侶、組建家庭失去信心。為了避免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福妞提醒家長們要改變觀念,把夫妻關系和親子關系分開來看待。作為家長,有責任給孩子營造一個健康的心理成長環境,即使離婚,也不應該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是。要告訴孩子,父母不在一起,并不影響兩人對他(她)的愛,盡量減少家庭破裂給孩子們造成的心靈傷害。
本案中,如果小王與前夫的生效判決書有涉及探望權的內容,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注意的是,這里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如果判決書未涉及探望權的內容,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的內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此時,您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給你探視就不錯了,手機號碼一換,住址一搬,你慢慢找吧,警察法院都幫不了你,你起訴都白起訴,一句你沒聯系過我,法院都判不了,既然你當年能不看孩子離婚就別打擾了,有時你的打擾讓孩子更痛苦,別人天天父母一起,你就一年見幾回,不如不見,那種思念和想念誰離婚誰知道吧,那種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趕緊滾吧,真以為每次來買點玩具和錢解決問題,有些缺失一輩子都補償不了,別怪男的狠,這也是對孩子的保護。只怪你自己當年好高騖遠,不懂珍惜幸福家庭擺了
分居,鬧離婚。這個,你們大人之間的事情。而且,這不是還沒有離婚嘛。這不,還沒有判下來到底孩子歸誰不歸誰嘛。即便判下來了,對方還有撫養的權利、探視的權利啊。不管是孩子的爸爸抑或是孩子的媽媽,都沒有權利剝奪孩子的權利。這都什么玩意兒呢?
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男方有這個撫養權嗎?當然還沒有。那么,干嘛做母親的不能看做孩子的?這個,可以先告他一回。也不是什么夫妻之間的矛盾,這是不懂法的人作出的變態事情。如果為了孩子好,就應該極力避免這樣的矛盾。難道,孩子不想見到自己的媽媽嗎?即便你們離婚,即便孩子跟著男方。孩子,也會想著自己的媽媽。這個血濃于水的親情,誰也分割不了、誰也代替不了。男方真的為孩子著想,就不該這樣做。也唯有,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啦!
1. 你說孩子判給男方,你們是經法院判決離婚的嗎?如果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沒有明確探視方式嗎?
2. 如果離婚判決書或調解中明確了探視方式是女方可以接回孩子同住一天:男方不讓接不合理,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如果判決書或調解書寫明的探視方式中不不是允許女方每周接回孩子的同住一星期,或者沒有明確探視方式,男方不讓女方接受孩子不違法。 此種情況下,女方如何行使探視權應由男女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